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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农业谈判的基本情况
  • 时间: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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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加入WTO谈判的原则,在加入WTO农业谈判中,我国对外承诺取消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约束关税方式,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目前,我国已与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进行了农产品关税减让、关税配额等市场准入的双边谈判,谈判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农产品关税减让。目前,多数成员国已与我国完成了关税减让谈判。我国在与主要成员方谈判中,已争取到5年的减让过渡期,逐年降低关税。到2004年,我国的农产品关税水平将由现在的平均21·2%降低到平均17%左右,降幅为20%。
    
    2、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已争取到对小麦、大米、玉米、棉花、豆油、食糖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配额准入量的确定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最近3年的年平均进口量和国内最近3年平均消费量的3%,两者间选择较大的,作为关税配额基期准入量,并承诺一定的增量,到实施期末必须达到国内消费量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