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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的农产品谈判
  • 时间: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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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埃斯特角宣言
    宣布乌拉圭回合开始的埃斯特角宣言指出,“为了实现农产品贸易更大的自由化,把一切影响进入市场和出口措施放在强化了的和更加行之有效的关贸总协定规则和纪律之下”,必须要“通过削减进口壁垒来改善进人市场的条件”,“改善竞争环境,加强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产品贸易的直接或间接补贴以及其他措施的使用规则,包括逐步减少它们的消极影响和探求其根源”。
    (二)美欧对峙
    根据埃斯特角宣言中阐述的谈判原则,乌拉圭回合开始农产品谈判。美国和欧共体等出于各自的利害关系,在国内补贴和输出补贴方面存在严重对立,谈判遇到困难。在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谈判的初期,美国、欧共体及农产品出口国与农产品进口国的主要观点如下:
    1.美国
    为了恢复农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削减保护农业的财政支出,提出废除对农产品贸易有影响的农业补贴(包括国内补贴和输出补贴)及进口限制等障碍,实现农产品贸易的完全自由化。
    2.欧共体
    继续坚持对进口农产品征收可变课征金和出口补贴的共同农业政策,提出全面冻结和削减政府的内外补贴及进口限制的保护水平,相互协调以及相当程度的削减各项农业保护措施。
    3.凯恩斯集团(农产品出口国集团)
    美国、欧共体的出口竞争政策及进口国的农业保护政策,引起农产品的国际价格低迷和贸易的混乱,凯恩斯集团提出实现农产品贸易的完全自由化,尽快采取紧急措施,削减农业保护措施。
    4.日本、韩国、瑞士(农产品进口国)
    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方面,有让步的准备,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要照顾到农业对经济的影响。日本、韩国主张粮食的安全保障,北欧、瑞士强调环境问题等经济以外的因素。
    (三)蒙特利尔会议
    1988年12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中期评审会议上,美国主张把农业改革作为长期目标,在一定期限内废除对贸易有影响的农业保护,欧共体不同意美国的主张,主张把逐步减少对农业的支持作为长期目标。两者之间对立,只能把农业同知识产权、纺织品及紧急措施作为未解决的课题,放在1989年4月高级事务级贸易谈判委员会上继续交涉。
    进人1989年后,美国和欧共体主管贸易和农业的部长和委员都替换了,由新部长或委员继续进行双边交涉。结果,大致上同意把“相当程度的分阶段削减”作为长期目标。取得一致的内容如下:
    1.短期措施
    在现状维持的约束方面,农业领域国内保护以及输出的支持和保护的水平,不能超过现行的水平,不能增加输人壁垒(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不提高各个产品现行的生产者支持价格和现行的支持水平;在削减的约束方面,各国同意降低1990年支持和保护水平,削减以资助合计量为基准,个别的削减也是这样。资助合计量(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国内管理价格一输人价格)x 管理价格所适用的产量十直接间接的补贴。
    2.经济外的因素
    参加谈判国家同意,在农业政策的运行方面,也要考虑贸易政策以外的因素,在完成长期目标的谈判中,也要研究粮食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各国的具体情况。
    4月的高级事务级贸易谈判委员会集中讨论了到乌拉圭回合预定结束的1990年末之前,必须采取的短期措施,同意在讨论长期目标的时候,要考虑农业经济以外的因素,诸如粮食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地域开发等因素。
    (四)布鲁塞尔的僵局和邓克尔文本的提出
    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一致同意要达成协议。由于美国,凯恩斯集团同欧共体的对立没有消除,加上日本、韩国等不接受大米的关税化,结果农业的交涉谈判破裂。农产品交涉的失败又影响到其他领域的谈判,整个乌拉圭回合交涉只能继续下去。
    布鲁塞尔部长会议后,贸易谈判委员会组长邓克尔(关贸总协定秘书长)同主要国家交涉,结果同意在1991年2月的贸易谈判委员会上再次开始交涉。同年4月召开的贸易谈判委员会上,邓克尔被指定为农业交涉组的议长,在邓克尔议长的主持之下,集中讨论边境措施、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等三个领域的技术问题。但各国在政治上还是对立,当年11月主要国家开始次官级的会谈,对立还是没有消除,最终,以邓克尔议长裁定的方式,12月20日提出包括农业领域的整个交涉领域的最终协商文本方案,这就是所谓的邓克尔文本。邓克尔文本中关于农业领域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输人数量限制等所有的非关税措施要全部转为关税,农产品关税6年内要削减36%(各个产品最低15%)。
    ②转化为关税以后,为了维持、扩大现行的市场准人机会,过去输入量很少的农产品,要保证市场准人为国内消费量的3%,6年间扩大为5%。
    ③国内支持(国内补贴),各个产品在 6年间削减20%。
    ④输出补贴的削减,在 6年内要达到支出基准的36%以及带有补贴的输出数量基准的24%。根据邓克尔文本对农业领域的规定,要求各国在1992年3月1日前提出削减农业保护的约束的约束表。主张修改农产品协定方案的国家根据各自的主张提出了自己的约束表。
    对邓克尔文本,美国没有特别的反对意见,欧共体认为要修改:
    ①由于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对农家的直接所得补偿,不能列人国内补贴等削减范围(如果作为削减对象, 6年间要削减20%)。
    ②输出补贴的削减不以数量为基准(补贴的输出数量6年间要削减24%)。
    ③饲料谷物代替品没有补偿,提高关税。
    ④市场准人、国内补贴及输出补贴的三个部门之间要纠正削减率不平衡的情况。
    由于欧共体的反对使得农产品谈判僵持不下,乌拉圭回合谈判事实上处于中断状态。
    (五)美欧妥协
    其后,美国和欧共体间开始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外的双边交涉,于1992年11月达成布莱尔大厦协议。就两国间长期争论的欧共体粮油种子的补贴问题,以及对国内支持,出口补贴的问题,对邓克尔文本进行了部分修改:
    ①削减国内补贴,不是个别产品,而是整个农产品削减20%;
    ②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农户直接所得的补贴不在国内补贴削减对象之内;
    ③输出补贴的削减率,以补贴的输出数量为基准,从24%降低到ZI%;
    ④欧共体从美国输人的款麦如果急剧增加,美国和欧共体间要协商。
    布莱尔大厦协议签订后,农产品问题又返回到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桌,从1992年12月至1993年1月,进行具体的谈判。1992年12月,欧共体提出了减让表,1993年1月,美国提出了减让表。由于布莱尔大厦协议中对农业领域的市场准人规定不太明确,美国认为欧共体提出的减让表不符合布莱尔大厦协议,美国同欧共体间的对立再次暴露出来,谈判又陷人僵持局面,没有获得大的进展。到1993年3月,美国的议会授权期限已过。
    其后,美国的议会同意,谈判期限授权延长到1993年12月25日,欧共体的部分成员国(特别是法国)对布莱尔大厦协议一致持.反对态度,认为1992年5月欧共体成员国间达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缺少整体考虑,输出补贴的削减过大,而农产品过剩将造成耕地的部分休耕,强制农民为共同农业政策做出牺性。
    同年9月的欧共体外交和农业部长理事会要求欧共体委员会就布莱尔大厦协议的实质性问题同美国之间再交涉(即布莱尔大厦协议的解释、补充、明确及扩大等方面的交涉),而美国不能接受,交涉又陷人困境。经过艰苦努力,同年12月上旬,美国农业部长同欧共体农业部长协商,同意修改布莱尔大厦协议,达成基本最终协议方案。
    美国、欧共体间的具体妥协如下:
    ①输出补贴的削减(补贴的输出数量基准)。为了使得各年的削减达到均等,同意变更削减的基准期间。
    ②和平条款的适用期限,从6年延长为9年。
    ③抑制我麦输人问题,该产品的输入量如果超过1990-1992年的平均输入量,要进行协商,以便取得满意的解决办法。
    ④扩大美国关心的产品的市场准人程度。
    美国和欧共体达成的协议考虑到欧共体方面的要求,对布莱尔大厦协议进行了修改,其代价是要改善美国对欧共体农产品市场的准人。
    最终协议方案也接受了日本、韩国的要求,部分产品的输人限制措施,在一定条件之下可以不实行6年内关税化的特殊措施。照顾到粮食输人国的利益,要求进行粮食输出的国家也要考虑输人国的粮食安全保障问题。在最终协议方案中增加了“粮食安全保障的考虑”的条款,达成了实质性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