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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1-11-25
  • 点击:428
  • 来源: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DJCS-2021-176

预算金额:45万元

二、磋商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55英寸液晶拼接屏

4

 

2

控制电脑

1

 

3

6路解码器

1

 

4

监控管理平台

1

 

5

监控控制台

1

 

6

支架

4

 

7

配套线缆

1

 

8

装修

1

 

9

安装辅材

1

 

(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内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起止时间:请于2021年 11 月 26 日至2021年 12 月 2 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在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101号1号楼3103室)获取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不接受邮寄、邮箱等报名形式。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场发售,不邮寄,售后不退。(现场开收据)

六、发布磋商公告公共平台、网址及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平台

磋商公告期限

甘肃经济信息网

https://www.gsei.com.cn/

五个工作日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101号1号楼)会议室,因疫情影响,故文件以钉钉线上压缩包加密的方式递交,钉钉号:19993921895,各投标人备注投标单位全称,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仟元整)

 名: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号:9319065715103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24小时。

供应商应提前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24小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之前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递交至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款项以到帐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单一来源文件未响应。

投标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替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购 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31号

系 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0931-8358305

代理机构: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101号1号楼

系 人:  工

联系电话:19993921895

 

 

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