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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办案电话录音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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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办案电话录音系统建设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HFZC2022-100
二、磋商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及评标方法:
1、磋商内容:该项目主要部署在各业务庭室,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利用智能语音、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技术,整合利用法院现有电话网络,通过专业设备以及电话录音管理平台对各诉讼参与人的求助、咨询、业务、沟通等电话通话情况,实现录音集中管理、分级在线查询、回放、语音文字转写和证据固定等功能,特别是对于案情沟通过程中,当事人存在方言、描述无逻辑等问题,造成法官理解困难,电话录音系统可通过回放帮助理解。
2、采购预算:16.47万元;
3、磋商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court.gov.cn/wenshu.htlm)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3.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至开标截止日时间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资料:
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半年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发票)(以上资料除委托人身份证可为复印件外,其他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周六正常上班,其他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
(3)方式:现场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5 时30分之前(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818号(新华门小学东侧三楼)(甘肃汇丰招投标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2年10月2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天水市州区新华路818号(新华门小学东侧三楼)(甘肃汇丰招投标会议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与天庆路交汇处东南
联系人:马强
电话:0938-862903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
联系人:何瑞
电话:0938-8216708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