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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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
进口产品公示
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进口设备预算金额11.6万元
四、采购内容:除颤仪1台
五、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原因阐述:为了满足医院发展及科室建设需求,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医院需采购具备双相波除颤技术,充电快,放电稳定,灵敏度高,性能稳定,临床适用性强的除颤仪。据我院前期的多方了解与咨询,特申请购买符合上述基
本要求的进口除颤仪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张建军 酒泉市中医院 副主任药师
除颤仪属于医院急救设备,对其性能要求较高,进口除颤仪相对来说充电快,放电稳定,灵敏度较高,性能稳定,临床实用性强,比较符合临床急救要求,故建议采购进口除颤仪。
专家二:罗林云 酒泉市中医院 主任药师
除颤仪属于医院急救设备,对其性能要求较高,进口除颤仪相对来说充电快,放电稳定,灵敏度较高,性能稳定,临床实用性强,比较符合临床急救要求,因此建议采购进口除颤仪。
专家三:马天卉 酒泉市中心血站 经济师
国内除颤仪与进口的该设备相比,在其设备的稳定性及灵敏度有一定差距,进口除颤仪其技术性能良好的满足临床救治,故建议采购进口除颤仪。
专家四:安永寿 酒泉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除颤仪是急救设备中极为关键的设备,在抢救病人是要求放电稳定,能够快速充电,是能度高,性能稳定放电量准确,从而达到急救的要求,故建议临床购置进口设备,以达到安全,可靠,耐用的目的。
专家五:孟建宙 甘肃玉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拟采购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产品,申请理由客观、真实,符合政府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公示期限: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项目联系人:
1、采购方: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相 联系电话:0937-2624146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邮电街89号
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购进口产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