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观山河自来水厂巩固提升一期工程
日期:2018-05-04  来源:

酒泉市肃州区观山河自来水厂巩固提升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酒泉市肃州区观山河自来水厂巩固提升一期工程,由肃州区水务局肃水务字[2017]6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观山河自来水厂巩固提升一期工程在金佛寺镇实施,工程建成后,将解决和改善肃州区金佛寺镇1个乡镇11个行政村、2个集镇和黄粮墩农场现状427516082人农村人口的饮水不足问题,提高观山河自来水厂的供水保证率。

2.2该工程现有自来水厂供水规模1500m3/d,本次新建处理能力为2000 m3/d净水厂,总供水规模将达到3500 m3/d。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规定,属Ⅲ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设计抗震烈度为Ⅶ度。本工程采用取水枢纽引水,由输水管道至沉砂池预沉后经净水厂消毒,修建清水池,通过配水管网供水到户的工程措施。

2.3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取水枢纽1处,新建2000 m3/d的净水厂1座,新建500 m3清水池1座,铺设0.63MPaΦ250PE输水管道675m,新建闸阀井1座及管道工程附属设施,安装水处理设备1套,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1套,安装水厂用电系统1套,已建水厂维修改造等。

2.4本次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

1)第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取水枢纽1处,新建2000 m3/d的净水厂1座,新建500m3清水池1座,铺设0.63MPaΦ250PE输水管道675m,新建闸阀井1座及管道工程附属设施,安装水厂用电系统1套,已建水厂维修改造等。

2)第二标段:生产安装水处理设备1套,购置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1

2.5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610日,完工日期为20181031日,计划工期143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及合格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一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1.1第一标段: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在近五年中至少承担过三项(含三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五年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各投标单位特别注意:凡投标时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人员,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否则,对投标单位将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1.2第二标段:投标人应为在国内注册的生产商,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设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招标货物技术参数及规格的生产供应能力,在人员、设备、物资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供货和相关售后技术服务的能力;供货业绩要求:近5年(20131-201712月)内从事过三项或以上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4.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厅颁发的有效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4.3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4.4第一标段投标人需将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近二年(2016-2017年)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 非酒泉市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人社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联系电话0937-2612473),原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10日至2017514日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后,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http://www.ggzyjypt.com.cn/),节假日不休。

5.2获取方法: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

5.3投标人在省水利厅网站、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于201851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到代理机构处登记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在此时间以后递交报名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不在水利厅网站报名的投标单位,将不被接受投标)。

5.4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第一标段: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网上报名成功后截图(省水利厅、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均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成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的资格证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第二标段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截图(省水利厅、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均有效)、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设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上述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网上交易信息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必须是可查询的证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的,视为伪造,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530日上午900分,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8516日上午9:00在肃州区水务局(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2018516日下午15:00在肃州区水务局五楼会议室(投标预备会地点)招开投标预备会,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逾期不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201854日—2018514日。

9、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保证金: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二标段保证金:大写: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

附: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州区支行

   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http://49.4.13.167/jqggzy/)“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缴纳时间:2018528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

联 系 人:杨云

    话:15393352966

招标代理: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7号锦绣阳光嘉园11-1-2门店

联 系 人:张菊 、王晶晶

    话: 1500949373718219874562

    箱:1538528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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