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克塞县恒亚水泥厂至国道215线商业街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报告》(阿住建项目字[2018]12号)申请,阿克塞县恒亚水泥厂至国道215线商业街道路维修工程已由县发改局(阿发改投【2018】36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设地点:阿克塞县恒亚水泥厂至国道215线商业街
3、工程规模:对恒亚水泥厂至国道215线道路两侧人行道进行维修,砌筑石墙15平方米,人行道铺砖385.69平方米,更换复合井盖2个等其他工程。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6月9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7月9日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资金来源:资金由多方筹措解决。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四、标段划分: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具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和安全考核证(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安全考核证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报名的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采用资格预审。
3、省内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酒泉市内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酒泉市投标企业信息库”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六、报名时需携带资料及复印件装订顺序、要求:
投标单位须填写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备案表(一式四份,不装订),并加盖公章。下列资料原件须带至现场查验(经查验后退回),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套,应按所示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留存备案(用普通拉杆夹装订即可)。
1、单位介绍信;
2、公平投标承诺书(原件装入留存资料中);
3、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
4、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在投标报名和开标时必须到场);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6、资质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承建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证带至报名现场)
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10、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证、资料员、专职安全负责人(C证))。
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各岗位应专人担任且不得兼职,并提供项目班子人员在本单位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和单位印章,财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财政、教育)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已退休证书(加盖本单位印章及社保单位印章,开标时原件必须带入开标现场)。
投标单位持以上资料,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报名截止日期以阿克塞县招标办备案时间为准。
七、其他
1、公告时间: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 12:0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 12:0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3、发售招标文件有效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阿克塞县团结路21号
联系人:李 平
联系电话:0937-8321218
阿克塞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937-8322144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