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城市曙光项目A区B区施工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轨道·城市曙光项目A区B区施工项目 已由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兰发改【2017】142号、兰发改【2017】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轨道·城市曙光项目A区B区施工项目
2.2建设单位: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以南、东岗车辆段以北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5工程规模:
A区建筑面积236872.87㎡;B区建筑面积155911.9㎡;项目总建筑面积392784.77㎡。其中:
A区:1#住宅楼地下 2 层,地上 33 层;2#、3#住宅楼地下 3 层,2#楼地上33层,3#地上 32 层;4#、5#住宅楼地下 3 层裙房2层,地上 32 层;汽车停车库地下 2 层。6#、7#楼2幢高层办公塔楼地下 2 层,地上 22 层。
B区:1#、3#住宅楼地下3层,地上32层,2#住宅楼地下3层,地上33层;4#住宅楼地下3层,地上31层。5#小学地上4层;6#幼儿园地上3层,汽车停车库地下2层。
2.6计划总工期:80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06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08 月 31 日
2.7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内的所有建安工程,主要包括土建、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2.8本项目施工共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A区1#、2#、3#、住宅区南侧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为76668㎡,其中1#地上面积为15459.18 ㎡,地下面积为1000.4㎡;2#地上面积为15459.18㎡,地下面积为1490.42㎡;3#地上面积为26081.28㎡,地下面积为2657.54㎡;住宅区南侧地下车库面积为14520.74㎡,泄洪沟净尺寸为(B*H*L)2.2m*2.5m*232m。投资额约 2.89 亿元(含泄洪沟416.4万元,A区住宅区地下车库设备投资2300万元。
第二标段:A区4#、5#、住宅区北侧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为69430㎡,其中4#地上面积为18057.88㎡,地下面积为1587.08㎡;5#地上面积为27726.48㎡,地下面积为2658.69㎡,住宅区北侧地下车库面积为19400㎡;投资额约2.42亿元。
第三标段:A区6#(办公楼)、7#(办公楼)及裙楼,建筑面积约为89572㎡,其中地上71767㎡,地下17805㎡;投资额约4.94亿元(含A区办公楼地下车库设备投资3900万元(不含机械停车设备))。
第四标段:B区2#(住宅楼)、3#(住宅楼)、4#(住宅楼)及裙楼、住宅区左侧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00047.3㎡,其中2#地上面积为25551.00㎡,地下面积为2455.00㎡;3#地上面积为18815.60㎡,地下面积为1860.00㎡;4#地上面积为24344.80㎡,地下面积为2405.00㎡,住宅区左侧地下车库面积为24616.9㎡;投资额约4.11亿元(B区地下车库设备投资为 3100万元)。
第五标段:B区1#(住宅楼)、5#(小学办公教学综合楼)、6#(幼儿园)、c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55470.6㎡,其中1#地上面积为24434㎡,地下面积为2425㎡;5#地上面积为8961.60㎡,地下面积为450㎡;6#面积为3250㎡;地下车库面积为0㎡;住宅区右侧地下车库面积15950㎡;投资额约2.18亿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第一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或2015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信誉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及近3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且2017年度未出现亏损状况);
(4)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04月0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5)申请人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近五年(2013年 04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6)申请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申请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7)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甘建建(2016)46 号文及甘建建(2016)231 号文规定,申请人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类高级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均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3人、质量员3人、资料员2人、机械员3人、材料员2人等,上述人员要求均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社保证明清单;
(9)申请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10)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11)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12)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1.2第二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或2015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信誉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及近3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且2017年度未出现亏损状况);
(4)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04月0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5)申请人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近五年(2013年 04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6)申请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申请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7)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甘建建(2016)46 号文及甘建建(2016)231 号文规定,申请人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类高级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均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3人、质量员3人、资料员2人、机械员3人、材料员2人等,上述人员要求均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社保证明清单;
(9)申请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10)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11)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12)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1.3第三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或2015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信誉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及近3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且2017年度未出现亏损状况);
(4)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04月0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5)申请人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近五年(2013年 04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6)申请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申请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7)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甘建建(2016)46 号文及甘建建(2016)231 号文规定,申请人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类高级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均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3人、质量员3人、资料员2人、机械员3人、材料员2人等,上述人员要求均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社保证明清单;
(9)申请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10)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11)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12)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1.4第四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或2015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信誉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及近3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且2017年度未出现亏损状况);
(4)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04月0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5)申请人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近五年(2013年 04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6)申请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申请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7)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甘建建(2016)46 号文及甘建建(2016)231 号文规定,申请人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类高级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均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3人、质量员3人、资料员2人、机械员3人、材料员2人等,上述人员要求均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社保证明清单;
(9)申请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10)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11)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12)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1.5第五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或2015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信誉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及近3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且2017年度未出现亏损状况);
(4)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04月0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5)申请人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近五年(2013年 04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规模的(工程类似规模是指单项建筑工程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一个施工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6)申请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申请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7)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甘建建(2016)46 号文及甘建建(2016)231 号文规定,申请人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类高级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均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3人、质量员3人、资料员2人、机械员3人、材料员2人等,上述人员要求均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2018年02月至2018年04月)社保证明清单;
(9)申请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10)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11)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12)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注:申请人可投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申请人投多个标段须按照所投标段分别递交申请文件,但可以填报同一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为同一投标人的,按标段概算金额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五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5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2018年05月14日至2018年0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获取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时至2018年05月18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gansu.gov.cn))网站。
获取方法:
1.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CA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建筑业企业各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并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确认,于2018年05月21日17时之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于2018年05月22日到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进行“监管系统”核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18年05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五楼第九开标厅(地址:甘肃省甘肃省城关区雁兴路68)。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甘肃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Index.html)、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兰州市轨道交通网(http://www.lzgdjt.cn/)、中国轨道交通网(http://www.rail-transit.com/)、《中国建设报》上同时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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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限公司 |
地 |
址: |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兰州市轨道交通东岗车辆基地综合楼) |
地 |
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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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巷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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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
编: |
730000 |
邮 |
编: |
730030 |
联 系 人: |
杨桂萍 |
联 系 人: |
郝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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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话: |
18693135869 |
电 |
话: |
0931-481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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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931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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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5 月11日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