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航公路酒泉东互通连接线建设项目
路基、路面、桥涵、防排水工程施工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302431616022XQ-20180316-00014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航公路酒泉东互通连接线建设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肃州至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公路〔2015〕63号)、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甘公科技[2017]12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酒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肃州至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公路酒泉东互通连接线,是酒泉城区车辆上下肃航公路、连霍高速的重要出口道路。为了进一步提高该段道路的通行能力,提升城市功能,同时也为与今后交通发展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按照一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
2.2本次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防排水施工任务,建设规模为一级公路4.07公里。共设1个施工标段:
标段划分表
合同段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SHDL |
酒泉东互通连接线拓宽工程 |
4.07km |
承担路基、路面、桥涵、防排水工程施工任务 |
2.2.2计划工期: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任务。
3.2.2投标人所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并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主要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担任过至少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3.3.2项目总工程师为注册在本企业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8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过至少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3.3.3投标人所提供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流动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以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人用于申请本标段的信贷证明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及酒泉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及以下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4 投标人在近5年工程项目施工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从未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未引起上访事件,未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能力。
3.5.5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5.6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3.5.7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8投标人如若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核查确认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上限处罚,同时降低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方式登录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报名,2018年 6 月 16 日00:00时至2018年 6 月 21 日00:00时均可。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n ×24小时,n≧5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7 月 12 日 10时 00 分,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五 楼第 九 开标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及《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45号
联 系 人:闫长林 杨东 姚亮
电 话:0937-2650912
招标代理公司: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01
邮 编:730030
联 系 人:陈磊 汪立伟
电 话:0931-4807765
传 真:0931-7842479
8、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监 督 部 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213号
电 话:0931—8485119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