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金钟镇大庄村村容村貌整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DXGC-18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金钟镇大庄村村容村貌整洁项目已由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2018】19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招标人为漳县金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县金钟镇大庄村。
2.2 工程规模:修缮污水渠650m;新建沿街商铺门前硬化850㎡;新建(1.50m* 1.50m)铁艺宣传栏模式的围栏600.00m;新建沿街花园布置,宽2.00m,长84.00m,面积168.00㎡;部分墙面粉刷2000.00㎡;沿街门头广告牌整体更换40个;新制铁艺吊牌200个;新制宣传牌4个;新建砖矮墙1.50m*95.00m;新建大庄村入口铭牌1座;购置垃圾桶270个;新建四角亭1个;新建文化广场景观(包括广场绿化116.00㎡、硬化及其他85.00㎡,新建六角亭1座、花架1座、宣传栏2个)。
注: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2.5 计划工期:工程计划于2018年7月13日开工,2018年10月10日完工,工期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应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4.2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13号楼803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9日09时30分,地点为定西市安定区陇西路创新大厦16楼第二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32-486218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漳县金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漳县金钟镇金钟村
邮政编码:748300
联 系 人:赵呈红
联系电话:1809326311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驻定办):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13号楼803室
联 系 人:邵志戌
联系电话:173893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