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大安乡井儿山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道路建设工程
日期:2018-06-20  来源:

渭源县大安乡井儿山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HHP-2018-008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渭源县大安乡井儿山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渭源县交通运输局渭交发[2018]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渭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源县2017年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脱贫领发[2018]51号)文件中计划安排的渭源县大安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渭源县大安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全部位于渭源县大安乡井儿山村,硬化巷道10条共2公里。该项目设计巷道硬化2公里,采用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KM/h,路基宽2米、路面宽2米,路面结构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厚天然砂砾找平层。

    2.2标段划分:本批项目分为个合同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建安工程。

    2.4计划工期:工期计划于2018717日开工,2018年917日竣工,总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3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620日至2018624

    4.3获取方法:定西市安定区帝豪广场6号楼704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71115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5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定西市安定区帝豪广场6号楼704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渭源县交通运输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渭源县大安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段瑞峰

      话:1879496038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亚

      18193271652

                                201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