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新寺镇青瓦寺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TZDXGC-18047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新寺镇青瓦寺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已由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2018﹞1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漳县新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定西市漳县新寺镇。
3.2 工程规模:新建三层框架结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1栋:总建筑700平方米,一层为多媒体放映室,控制室、服务台,二层为集体业务用房,三层为写生室,层高一层为4.4米,二层为3.6米,三层为4.5米,建筑主体高度为12.95米。外墙采用300毫米厚非承重空心砖,内墙采用200毫米厚非承重空心砖;采用保温防火板,乳胶漆墙面,卫生间砖墙面,外窗为断桥隔热铝合金玻璃窗,屋面保温采用80毫米厚保温板,外墙保温采用50毫米厚保温板,地面为铺地砖地面,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注: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3 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3.4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3.5 计划工期: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10月28日,共124日历天。
3.6 工程质量:合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应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
5.2 获取方法: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13号楼803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15时00分;
地点:定西市安定区陇西路创新大厦16楼第一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2-486378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漳县新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定西市漳县新寺镇
邮政编码:748305
联 系 人:马立飞
联系电话:1529323889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驻定办):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13号楼803室
联 系 人:邵志戌
联系电话:18119412053
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