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金钟镇金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PDL-2018-Ⅱ-06-040-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金钟镇金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项目已由漳县农牧林业局以漳农牧林发〔2018〕1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县金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2018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及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赛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漳县金钟镇金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项目,新建房屋两栋,1#房屋:二层框架,一层为铺面,层高4m,总长24m,分为6间,每间开间为4m,进深6m,每间房屋内设有楼梯;二层为住房,层高为3.5m,总长24m,分6间,每间开间4m,总长4m,进深6m。2#房屋:二层框架,一层为铺面,层高4m,总长8m,分为2间,每间开间为4m,进深4.5m,每间房间内设楼梯;二层为住房,层高3.5m,分为2间,每间开间4m,进深4.5m。
2.2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3招标范围: 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2.4计划工期:工程计划于2018年07月20日开工,2018年10月18日完工,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近3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近3年累计完成1项以上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 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料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二套(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8年06月26日~2018年0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5时~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赛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江夏名城6号楼一单元304室)获取招标文件。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招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7月16日11时整,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5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定西宾馆二楼会议室(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43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漳县金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漳县金钟镇
联 系 人:陈宏
电 话:1809326311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赛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江夏名城6号楼一单元304室
邮政编码:743000
联 系 人:张书瑾
电 话:15101946476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