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化学制品库房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日期:2018-07-05  来源:
新建化学制品库房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专款拨付并已落实,招标人为63605部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建化学制品库房工程
   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东风场区9号
   3.项目概况:新建建筑物面积617.5平方米,含内部采暖、电气、给排水、供气、消防、通风和装饰等工程;新建道路95平方米,沥青场坪620平方米,彩钢板房371平方米等。
   4.计划工期:90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范围:项目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
   7.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外资背景,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建筑工程为主,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为依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有1项(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为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根据甘建建(2016)46号文和甘建建(2016)231号文要求配备,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得更换。
   6.投标人具有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信誉良好证明;提供劳动监查部门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7.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7月 5日至 2018 年7月 9 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2:20 时,下午15:30 时至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电话报名,报名材料递交可延续至7月11号。报名时需将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至招标联系人电话。
   2.所有资料提供扫描件两套,装订成册,带至报名现场缴招标人。
   3.报名地点:东风航天城。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单位的确定,发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部队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本项目规模需要5家投标单位,凡是通过资格审核者多于5家时,招标人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所有申请人现场抓阄产生投标单位;
   2.发标、开标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63605部队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30775408
   监督电话:0937-246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