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岭乡龙池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本招标项目魏岭乡龙池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七住建发(2018)1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博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 魏岭乡龙池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3、工程地点:龙池村
4、招标编号:GSBDZB2018-004
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 8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 9 月 28日
计划总工期 45日历天
6、工程规模:场地硬化1100平方米,修建戏台及背景墙,围栏、健身器材等。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全部建安工程
8、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三、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投标人按甘建建【2016】46号要求配备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中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6月-2017年6月)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5、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
位和法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以开标前5日内信息截图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即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17 日至2018年7 月23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30时,下午2:30 时至5:00 时,在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江南明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请提前打电话)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其他要求
1、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6月至今)承担过的同类工程业绩1份(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三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3、报名资料不全或未带原件者,不予报名。
4、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不办理邮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8 月 6 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兰州亚欧大酒店20楼第三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永昌南路11号)。
2、开标日期:2018年 8 月 6 日上午09时30分。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人民政府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小山口村1号
联系人:唐主任
联系电话:13993184616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78号雅园1105室
联系人:郭工 魏工
联系电话:18109497382 18093176335
甘肃博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