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安口镇双凤村、阳安村幸福大院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县安口镇双凤村、阳安村幸福大院建设项目已由华发改项目[2018] 1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业主为华亭县安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华亭县安口镇双凤村、阳安村幸福大院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及标准:该项目计划在双凤村改造原村部141.18平方米,改造原储藏室41.96平方米,改造原卫生室68.2平方米,新修碳房29.58平方米,新修围墙10米,新建房屋57.6平方米,新修大门1座,围墙改造67.7米,新修检查井1座,改水、改电等工程;在阳安村东风社,新建房屋11间251.5平方米,新修储藏室6间40.44平方米,新修厕所1座,铺设渗水砖443平方米,新修大门1座,新修花园72平方米,新修检查井1座,新修圃墙51.8米,新修护坡180立方米,土方开挖及回填550立方米,通电、通水等工程。
3.项目概算:117万元。
4.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5.资金来源:财政涉农资金。
6.计划工期:2018年8月28日开工,2018年9月26日竣工,总工期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资质(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
2.人员要求:建造师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1)技术负责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
(2)安全员 1 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3)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5)质(检)量员 1 人:须具有质(检)量员岗位证 书;
3.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 2018年8月3日(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
2.报名地点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华亭县西大街6号东楼1单元201室)。
3.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三合一证照),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组成人员证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简介、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上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法人单位介绍信、授权书、检察院告知函必须是原件,其余证件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红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4.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将向选择的三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华亭县安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华亭县安口镇
联系人:尚主任
电 话:18993300062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地 址:华亭县西大街6号东楼1单元201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09330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