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10部队防暴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63610部队防暴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610部队防暴器材采购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63610部队,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63610部队防暴器材采购项目
2、地点: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南路232号
3、质量标准:合格
4、资金来源:批复资金
5、招标内容:防弹衣、凯夫拉头盔等十五种防暴器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行贿犯罪案件,信誉良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贸独资)且无外资背景。提供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单位印章),应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可靠性并显示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所在地基本开户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有5年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历史;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2月至今)完成不低于1000起此类商品销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为依据)。
4、投标人具有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无财产冻结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提供劳动监查部门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5.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加盖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应在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加盖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应在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企业必须通过IS09001和IS014001认证,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8001)。
8.所投产品必须有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或高于该项目提出的技术要求。
9.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1.在中国招标投标网上载有投标人6个月内无效质疑累计超过2次或一年内无效质疑累计超过3次的,投标将不接受。
12.详细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0日10:00至2018年8月25日13:00将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至招标联系人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地点: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南路232号
2、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领取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材料,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在63610部队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但是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5日内到账)1.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待到账后,招标人开具保证金票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63610部队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南路232号
邮编:841001
联系人: 陈磊
电话:15609961279/0996-2350076
邮箱:plory89@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0937-2464238
2018年8月20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610部队防暴器材采购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63610部队,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63610部队防暴器材采购项目
2、地点: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南路232号
3、质量标准:合格
4、资金来源:批复资金
5、招标内容:防弹衣、凯夫拉头盔等十五种防暴器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行贿犯罪案件,信誉良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贸独资)且无外资背景。提供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单位印章),应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可靠性并显示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所在地基本开户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有5年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历史;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2月至今)完成不低于1000起此类商品销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为依据)。
4、投标人具有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无财产冻结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提供劳动监查部门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5.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加盖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应在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加盖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应在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企业必须通过IS09001和IS014001认证,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8001)。
8.所投产品必须有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或高于该项目提出的技术要求。
9.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1.在中国招标投标网上载有投标人6个月内无效质疑累计超过2次或一年内无效质疑累计超过3次的,投标将不接受。
12.详细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0日10:00至2018年8月25日13:00将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至招标联系人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地点: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南路232号
2、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领取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材料,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在63610部队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但是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5日内到账)1.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待到账后,招标人开具保证金票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63610部队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南路232号
邮编:841001
联系人: 陈磊
电话:15609961279/0996-2350076
邮箱:plory89@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0937-2464238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