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80924-GSJGJT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酒钢焦化厂厂区内
2.3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一套HPF法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装置,包括脱硫废液和硫泡沫预处理工序、焚硫工序、炉气净化工序、干吸工序、转化工序、尾气处理工序、浓硫酸成品罐区、装车系统、辅助装置及公用工程设施,以实现对酒钢焦化厂一、二化产焦炉煤气HPF 湿法脱硫过程产生的脱硫废液和硫泡沫进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回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施工、技术培训、消缺调试、系统开工、直至项目达产达标等。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地基处理)、结构、总图、工艺、设备、管线、电气、给排水、自控、仪表控制、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通风、采暖、照明、防雷接地、工业电视监控、通讯、道路、绿化专业的设计与施工。
本项目设计脱硫废液处理量54750 m3/a(150m3/d),粗硫磺(干基)处理量25200吨/年,浓硫酸设计产能49600 吨/年(以100wt% H2SO4计),浓度≥98wt%。 产品浓硫酸部分自用,多余产品外销。
*注: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以技术协议为准。
2.4工程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工作,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及审查;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订货工作;
2019年1月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采购到货;
2019年6月30日完成全部土建工程;
2019年7月30日完成所有安装工程;
2019年8月30日交工开始系统调试;
2019年9月30日竣工投产。
特别提示要求:
1) 承包方必须执行酒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管理、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在着装上要有明显标志,以便项目部管理,否则项目部有权停工或对着装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清理出厂。
3) 施工人员自行车按项目部指定的位置统一停放,否则项目部有权清理出厂。
4) 所有施工单位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项目部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施工单位清理出厂。
5) 根据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酒钢厂区相关规定,入厂时需办理人员D卡,工本费50元/人,同时收30元/月绿化保洁费。
6) 承包方应承担所有设备、材料到货的卸货、保管、开箱检验。在卸货和二次倒运设备时厂房内(或外)起重和运输设备不满足,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 所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输至酒钢指定的垃圾场,并承担垃圾处理费。(按酒钢润源收费标准执行。约172元/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项目设计利用焦炉煤气脱硫产生的硫泡沫和脱硫废液制硫酸,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设计规模、工程投资和制酸装置对应焦炉煤气净化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并且具有2家以上相近规模运行成熟达标的硫酸工业总承包项目业绩。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酒钢入围合格的具有EPC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工程的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
(3)投标人须先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标前技术协议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4)接受酒钢付款方式。
(5)投标人须具有硫酸工业 EPC 项目业绩,须提供近五年相关业绩证明。
(6)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施工人员专业配置应齐全,本标段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经理1名、现场专职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不少于1名,其他各类专业(土建、机械、电气、自控仪表、工艺技术)若干名。
(8)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9)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10)业绩要求:须具有硫酸工业 EPC 项目工程业绩,业绩良好。
(11)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工程合同诉讼及不良记录。提供近3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纪录及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的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1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必须在3000万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等同公告发布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下午15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2008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酒钢交易平台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经济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邮编:735100 方案技术业务联系人 张世杰 联系电话:15293476087
招标业务联系人:张世杰
联系电话: 15293476087
电子邮件:zhangshijie@jiugang.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路118号甘肃招标集团大厦
邮编:730010
联系人:赵杰 电话:0931-2909705
手机:18909472141
传真:0931-2909705
电子邮件:zhaojie88227@163.com
户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账号:011540122000001194 行号:314821010019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