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包城乡大龚岔至西泉新区引水工程(二期)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包城乡大龚岔至西泉新区引水工程已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字【2017】170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在位于石包城乡南部约24公里的大龚岔沟近出山口处新建大口井1座,通过管道将原水输送至石包城水厂蓄水池内,经水厂净化处理后,供给石包城村、哈什哈尔村以及西泉新区作为生产及生活用水。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第1标段(施工):续建水源大口井1座,新建输水管道总长度15.697km,新建输水管道各类建筑共44座,其中检修阀井7座,补排气阀井10座,流量控制阀井10座,液位控制阀井6座,减压水池6座,镇墩5座。
第2标段(监理):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指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计划工期: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总工期6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1第1标段(施工)投标人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指开工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竣工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至少有3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社会信誉良好,须提供由酒泉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程项目地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近两年(2016年1月—2017年12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非酒泉市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人社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换后前往工程项目地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再次审核备案并出具相关证明,酒泉人社局联系电话:0937-261247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937-8121236)。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原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在酒泉市已中标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且工程未完工的,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2.2第2标段(监理)投标人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含乙级)以上资质;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监理单位总监任命文件。
3.3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对投标单位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8年9月25日00:00时至9月29日17:30分,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方可办理业务。
4.3 投标人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于2018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到到代理机构处(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6号星海居北区3楼1-5),在招标人的监督下核查身份并递交登记确认资料,否则报名无效。在2018年9月29日17:30以后递交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4.4 现场登记确认时须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1标段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经理,第2标段委托代理人须为总监理工程师)、网上报名成功后截图(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均有效)、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网上交易信息平台中标公示截图,网上无法查询的视为无效)、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成员(第1标段: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第2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的身份证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岗位资格证书原件。现场登记确认时上述人员须全部到场核验身份,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否则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为肃北县住建局一楼开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第1标段为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第2标段为投标人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开标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不到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勘察,招标人给予配合,勘察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召开招标预备会,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人联系。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
公告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9日
八 、保证金的递交
收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户:4003 1012 2000 0155 01
开 户 行:肃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盐池湾信用社
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施工)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2标段(监理)为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下午17:00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人民政府
地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
联系人:何晓娥
联系电话:17793711867
招标代理机构: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6号星海居北区3楼
联系人:赵继瑞
联系电话:15095430070
监督部门:肃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7-8128378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