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国土资源局大气污染防止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临泽县国土资源局大气污染防止项目,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临泽县国土资源局大气污染防止项目。总投资约16.6万元。
1.2 计划施工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多渠道筹措,已到位。
1.4 建设地址:张掖市临泽县。
1.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劳务等相关内容。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市内企业参加市内工程建设项目,由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后出具“无欠薪证明”直接参加招投标,外地企业参加市内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持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后出具“无欠薪证明”,经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与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6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临泽县浙商广场二楼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报投标人名称、资质、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因填报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送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对投标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真伪进行识别和读取。识别和读取无效的身份证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投标保证金柒万捌仟元整(¥3000.00元);须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工作日 17:00 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帐户(账户名称: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东岗支行,账号:61010160200006127)。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缴纳。
8、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9、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临泽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人:临泽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张掖市临泽县健康路123号
联系人:刘自福
联系电话:1899365898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大厦203室C
联 系 人:李世春
联系电话:0931-426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