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1线海石湾至岗子沟公路川海大桥连接线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06  来源:

省道301线海石湾至岗子沟公路川海大桥连接线工程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81104-SDXHS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省道301线海石湾至岗子沟公路川海大桥连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甘公建[2017]178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由国家补助及银行贷款构成。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招标人为兰州市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现对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301线海石湾至岗子沟公路川海大桥连接线工程起点位于红古区海石湾镇海岗公路连接线与红山路交叉口,之后沿现有红山路与规划红山路布线,下穿G109线(平安路)、铁路专用线及兰青铁路后,终点位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南部片区,与规划建设的川海大桥引道顺接,总体走向由北向南,路线长度为1.626km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一般路段为31m,分离式立交路段为40m,下穿铁路路段为28m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填方72873m3,挖方241379m3,现浇混凝土挡土墙19010.2m3,桩板墙3505.94m3,矩形边沟2012m,共设置涵洞433.8m,平面交叉4处,铺植草皮3312m2,种植乔、灌木869株。

2.2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为止。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

工作内容

试验检测机构独立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需提前介入进行过程质量检测及完成业主抽检)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并提交阶段检测报告、交工验收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要求详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检测能力。

资质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

1.投标人近5年内(20139月至今,在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独立完成过1项(累计里程20km)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内容需涵盖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

2.投标人近5年内(20139月至今,在此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独立完成过1项(累计里程20km)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内容需涵盖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

3.2主要人员要求

目负责人1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含公路专业),至少具有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或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5-2017年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0,且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提出投标申请。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人员应当受聘并登记在其从业单位,且不得以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名义同时受聘或登记于两个(含)以上单位。

3.8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在公路工程项目同一标段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两方(含)以上的试验委托(包括工地试验室母体)

3.9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B级及以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扣分大于等于20分以上的或在其处罚有效期内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3.11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lzggzyjy.lznzhou.gov.cn),按照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181106日至20181110日。

5.3自报名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一直有效畅通,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31-4608322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1270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分至0930分,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第九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严禁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若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资质,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予否决。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lzggzyjy.lzn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

  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55

联系人:罗先生

  话:0931-8456451

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333

联系人:雒先生

电话: 0931-8232337

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

联 系 人:胡女士

    话:0931-2909717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55

联系电话:0931-8457145

                                               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