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原县屯字镇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镇发改审批发【2018】55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内容: 建设规模为29.95hm2,其中土地整理面积21.14hm2,废弃农村宅基地复垦面积5.95hm2,林草地开发面积2.86 hm2。完成推土机推土59416.00m3,土方运输529102.00m3,田坎夯筑总土方量6768.00m3,田埂修筑土方量787.00m3,田埂顶宽0.30m,底宽0.50m,高出田面0.30m,田坎高2.00-3.00m。清运建筑垃圾11250.00m3,修建混凝土护坡4999.00m2,护坡截水沟680.00m。排水沟380.00m,栽植防护林(油松)302株。新建田间道路2条共1937.00m,路基宽8.50m,路面宽8.00m,面层结构为25cm厚素土夯实路面,配套梯形混凝土道路边沟2030.00m,9.00m长钢筋混凝土管涵4座,3.00m长钢筋混凝土管涵19座;新建生产道路一条685.00m,路基宽4.50m,路面宽4.00m,面层结构为25cm厚素土夯实路面。
2.2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2.3招标范围: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
2.4工程建设地点:镇原县屯字镇闫沟村。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3月5日。
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7勘踏现场:自行勘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投标人必须是未被列入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黑名单的监理单位。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4.1(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总监任命文件、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考核证;
4.2凡参加报名的企业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带至现场核对,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套(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 2018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30分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6、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庆阳恒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华宇商厦2单元503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镇原县人民政府前楼225室
联 系 人:惠先生
电 话:18719759866
招标代理机构:庆阳恒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华宇商厦2单元503室
联 系 人:高东涛
电 话:0934-8357555
2018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