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服务类、物资类、工程类入围补录项目
招标公告
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服务类、物资类、工程类入围补录项目已经兰能投董事办【2017】43号、兰能投董事办【2017】25号批准,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服务类、物资类、工程类入围补录项目
2、标段划分及补录数量:本项目共划分十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车辆服务(补录3家)
第二标段:职业能力培训教育(补录3家)
第三标段:资产评估(补录3家)
第四标段:财税咨询(补录3家)
第五标段:办公用品、设备及财务类专用办公耗材、耗品等(补录3家)
第六标段:五金工具(补录4家)
第七标段:劳保用品、工服定制(补录3家)
第八标段:厨具、餐具类(补录3家)
第九标段:绿植类(补录3家)
第十标段:食品类(补录4家)
第十一标段:给排水系统(补录3家)
第十二标段:智能安防系统、网络系统(补录3家)
注:本项目为入围补录,已入库单位无需再次报名参加此次投标。
3、 资金来源:自筹
4 、委托服务范围:车辆服务、职业能力培训教育、资产评估、财税咨询、办公用品、设备及财务类专用办公耗材、耗品、五金工具、劳保用品、工服定制、厨具、餐具类、绿植类、食品类、给排水系统、智能安防系统、网络系统。
5、 服务有效周期:一年(采购人有权从入围的供应商库中挑选合格单位为其服务,采购人将在年底根据入围单位服务情况对入围单位打分评价,进行末尾淘汰,若淘汰至服务单位不足时采购人可对本入围项目进行补充招标,打分评价合格单位自动延续一个服务周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
1.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服务等类似服务;
1.2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1.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1.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标段:
2.1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范围包含职业能力培训教育或类似服务;
2.2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2.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第三标段:
3.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范围含税资产评估或类似描述;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证书》;
3.3 供应商须为国资委入库单位;
3.4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项目负责人2015年11月至今须具有政府、国有 企事业单位委托资产评估项目的业绩(以上业绩均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果文件或经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成果文件应有参与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3.6 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
3.7 供应商2015 年11月至今须具有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资产评估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果文件或经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8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3.9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10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第四标段:
4.1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范围含财税咨询或类似描述;
4.2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4.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第五标段:
5.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等类似服务
5.2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5.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5.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第六标段:
6.1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五金工具等类似服务
6.2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6.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第七标段:
7.1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保用品、工服定制等类似服务
7.2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7.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7.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第八标段:
8.1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厨具、餐具等类似服务
8.2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8.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8.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8.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第九标段:
9.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绿植等类似服务
9.2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9.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9.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9.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第十标段:
10.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等类似服务
10.2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10.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10.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10.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第十一标段:
11.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1.2供应商具有房屋防水、暖气管道维修等相关资质,具有安装资质、材料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合格证书等
11.3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11.4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11.5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1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第十二标段:
12.1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2.2供应商具有安防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12.3 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情况证明;
12.4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12.5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1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每日9:30-17:30。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3、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8日9时30分前递交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会议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19年1月8日9时30分
5、开标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元富大厦16楼)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具有同类服务业绩(2015年11月至今)
4、单位介绍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5、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U盘一份,内存供应商拟定的合同文本一份。
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主任
联系电话:0931-811479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联系人:毛雅灵
电话:0931-8622178 13639392598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