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渠道衬砌工程经临州库移[2018]137号文立项批准,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将工程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永靖县岘塬镇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渠道衬砌工程
3、建设地点: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
4、建设内容:对刘家村灌区内渠道进行衬砌改造3785m,其中:1#斗渠K0+000-K0+620,长620m;2#斗渠K0+000-K0+313,长313m;3#斗渠K0+000-K0+416,长416m;4#斗渠K 0+000-K0+57,长57m;5#斗渠K0+000-K0+280,长280m;6#斗渠K0+000-K0+335,长335m;7#斗渠K0+000-K0+366,长366m;8#斗渠K0+000-K0+430,长430m;9#斗渠KO+000-K0+641,长641m;10#斗渠K0+000-K0+327,长327m。均采用C20砼预制U40进行衬砌;修建分水口10处。工程控制灌溉面积3630亩。
5、资金来源:库区移民后扶资金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内的所有建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3、根据甘建建(2016)231号及甘建建(2016)46号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持有合格的建筑工程专业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申请人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报名资料
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省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材料员证书一式三份,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
五、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01月0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3、招标单位:永靖县岘塬镇人民政府
4、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
联 系 人:李翔
电 话:18993055652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