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肉类加工厂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CJL-2019-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肉类加工厂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审备【2019】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国际商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国际商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兰州新区中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肉类加工厂EPC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B02仓库
2.3项目建设规模: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B02仓库2500平方米厂房改造及配套加工设备采购安装、配套车间及冷链设施建设。
2.4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
2.5计划总工期: 40 日历天(含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06 月 0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07 月 15 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厂房改造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相关服务;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1.2 投标人(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GC2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及后期试运营服务能力。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今)内有同类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
3.1.4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今)内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
3.1.5 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1.6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7 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甘建建【2016】46号文、甘建建【2016】231号文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1.8 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员工近半年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为依据),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1.9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两年(2016-2017年度或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附后,原件带入现场核查);近三年(2016年至今)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6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近三年(2016年至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3.2.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3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以身份证原件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 凡在新区落地的企业和采购新区落地企业原材料的潜在投标人竞标时,可享受新区互保共建相关政策。
3.5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园区出具的“无欠薪”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无欠薪”证明,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6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05 月 10 日至 2019 年 05 月 15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甘肃省兰州新区汾河街国投公租房B区701室(兰州新区中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05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甘肃省兰州新区汾河街国投公租房B区13楼1307会议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国际商业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C区四楼
联系人:何亮
电话:18153631467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新区中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新区汾河街国投公租房B区701室
联系人:蔡龙
电话:0931-8257102
电子邮件:lzxqzcjl@163.com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保税区支行
账号:61010180500000997
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