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LS-2019239
1、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餐厅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内容:屋面防水拆除及新做、室内粉刷拆除及新做、厨房餐厅改造、后厨设备采购及安装、地沟清理及生活供排水更换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1429051.69元。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招标范围: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4建设地点: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5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质要求: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1施工: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须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报名资料:
4.1 施工:(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市内企业投标备案表);(2)投标项目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投标企业须提供近半年度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材料、近半年纳税证明材料,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原件及复印件)
4.2报名时,须由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以上证件、资料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7日(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办理业绩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6、报名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6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于2019年6月20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汇款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账 户:627627 410018 01005 8589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地址:庆阳市政府西南角
联系人:李安民
电话: 1399348965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联系人:高 峰
电话:18152273338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