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医院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HXCT-WJBZ1906-009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总共三个包,以『包』为最小单位进行投标。视投标人经营范围进行一包或多包投标。
第一包:阴 道 镜 一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第二包:肺功能检测仪 一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第三包:MR 保 修 一年(具体维保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医疗设备维修的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4、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5、供应商须是以上货物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的代理商,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35万元
第一包:10万元
第二包:13万元
第三包:12万元
五、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从2019年6月17至2019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在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121号天通石化2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每包。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7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121号天通石化2楼)。
2、招标文件未按要求送达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医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龚家湾建兰新村251号
联系人: 巴助理
联系电话:0931-2861901转24010
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121号天通石化2楼
联系人:宋苗苗
电 话:18193124214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