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文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文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宁园区经济发展局(安经发【2014】15号文)批准建设,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安宁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室外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文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
2.2项目地点:安宁区B581#规划路以北,十里店供热站以西。
2.3招标内容: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室外工程(包括给排水,消防给水等)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施工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06月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近三年(2016年06月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近三个月(2019 年3月至2019年5月)职工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5年至 2017年度或者 2016年至 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申请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则不提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06月21日至06月27日,每日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4.2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代理部)
5.获取谈判文件时携带的资料
5.1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其他管理人员的相关岗位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5.2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供应商印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5.3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谈判地点及谈判时间
6.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5日0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新胜利商务酒店四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
6.3谈判时间:2019年07月05日09时3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安宁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281号
联系人:朱秋丽
电 话:0931-7750564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李 婷
电 话:0931-8118000
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