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新华镇宣威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交易编号:LZXWXX20190726
临泽县新华镇宣威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张教函[2019]62号文件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本工程项目结算接受政府造价审计。
1、项目概况:
1.1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临泽县新华镇宣威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框架结构,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169.2平方米,总投资约43万元。
1.2计划日历天数:40日历天。
1.3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已到位。
1.4建设地址:临泽县新华镇宣威小学。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同时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报名资料。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投标建造师),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相应活动的,履行请假手续后可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市外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注册地及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市内投标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3.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请同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拟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19年7月30日9时00分至2019年8月5日17时00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在临泽县浙商广场颐高电子商务孵化园二楼代理公司处现场报名。(联系人:李世春,联系电话:15390675045)
5、《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报名成功后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肆份)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临泽县浙商广场颐高电子商务孵化园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编制和签署。
6、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
招标人:临泽县新华镇宣威小学
地 址:张掖市临泽县新华镇
联系人:张久冰 联系电话:1809369552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大厦203室C
联系人:李世春 联系电话:0931-4262688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