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SJL-DL-202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新经发备【2018】930号及新经发备【2018】9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
2.2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
2.3招标内容: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2.5交货期:6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2.6投资额:98万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应为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换热器、换热机组制造及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需体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至2019年)内无因生产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的销售业绩。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查询距开标日30日内无不良记录,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
3.7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9投标人或其下属子公司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1、D2级或以上。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 5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人要求所需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疫情期间通过邮箱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1307168608@qq.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20年 5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地点:投标文件电子板在2020年 5 月 12 日14时30分前发送至1307168608qq.com 邮箱;投标文件纸质版在2020年 5 月 12 日14时30分前邮寄至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楼21楼、收件人:陈艳萍、电话:13893290836)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方式进行(但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战略新兴孵化大厦816室
联系人:王华
电话:1360933595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3001号(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楼21楼)
联系人:陈艳萍
电话:13893290836
2020年4月30日
招标编号:GSSJL-DL-202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新经发备【2018】930号及新经发备【2018】9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
2.2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
2.3招标内容: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2.5交货期:6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2.6投资额:98万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应为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换热器、换热机组制造及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需体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至2019年)内无因生产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的销售业绩。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查询距开标日30日内无不良记录,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
3.7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9投标人或其下属子公司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1、D2级或以上。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 5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人要求所需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疫情期间通过邮箱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1307168608@qq.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20年 5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地点:投标文件电子板在2020年 5 月 12 日14时30分前发送至1307168608qq.com 邮箱;投标文件纸质版在2020年 5 月 12 日14时30分前邮寄至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楼21楼、收件人:陈艳萍、电话:13893290836)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方式进行(但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战略新兴孵化大厦816室
联系人:王华
电话:1360933595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3001号(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楼21楼)
联系人:陈艳萍
电话:13893290836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