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国有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金昌国有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甘肃瑞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昌国有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昌国有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建设项目(JCZC2020GK-078)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首次公告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变更:
对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5.2.3评标办法-技术部分-充电设备安全性”作出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为:
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充电设备安全性 |
(1)充电机具备主动防护安全功能,出具相关证明或检测报告,提供加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充电机具备故障录波功能,当出现了疑似故障特征或实际故障发生后,能够记录故障前后电池、充电机等关键信息,出具相关证明或检测报告,提供加1分,未提供不得分。 (3)充电机具备恒功率输出功能,出具相关证明或检测报告,提供加2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采购单位:金昌国有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瑞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0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