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城市太阳能灯箱式垃圾箱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7-15  来源:

临泽县城市太阳能灯箱式垃圾箱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公告

 

甘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临泽县城市太阳能灯箱式垃圾箱特许经营权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交易编号:LZXZJJ2020071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临泽县老城区,新城区,辐射周边乡镇

三、招标内容:项目由乙方投资,按照统一的规划设计标准,在城区街道每隔50米至100米的距离,无偿安装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完成老城区内约200个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安装任务;二期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周边新城区辐射,三期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周边乡镇辐射。太阳能广告灯垃圾箱高越2.2米(不含太阳能板)、宽1.2--1.6,厚约0.45,1.2mm厚镀锌板和5mm钢化玻璃制作,建成后可进行平面广告展示,滚动广告展示,LED广告展示。

四、合作形式:

1.由乙方全额出资,在城区无偿安装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安装在城市街道、广场、车站,大型商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道路两侧。

2.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应确保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在满足垃圾收集功能的同时兼具广告发布载体,具有长期发布广告功能。乙方应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符合资质的广告公开广告发布业务。

3.在合作期内,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所有权、广告权所产生的相应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应负责合作期内太阳能广告灯箱垃圾箱的免费维护和更换。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外观保洁、垃垃圾清运均由临泽县环卫部门负责。

4.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太阳能告灯箱式垃圾箱安装样式、数量、位置、安装时间等事项,并由甲方带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协议事项。

5.临泽县城市太阳能灯箱式垃圾箱特许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期15年(特许经营权合同合作期满后,所有设施的所有权、处置权归招标人所有)。

五、投标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项目中的各项要求;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近三个月本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6.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2、投资方案:包含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即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

3技术及建设方案:包括运营、维护和移交方案,主要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材料的适应性、可行性、安全性和环保性等;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时间、地点及具体参与方式:

1、公告时间:20207168:0020207201800

2、投标资料送达截止时间:202072018:00

3、送达地点: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滨河路住建环保大楼)

八、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郑光强  电话:18993658902

2.代理机构:甘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维超  电话:1537970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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