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刘化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稀硝酸四合一压缩机厂房
彩钢板泡沫夹芯板拆除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2007087-GSLHBY
1. 招标条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甘肃刘化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稀硝酸四合一压缩机厂房彩钢板泡沫夹芯板拆除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业主: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名称:甘肃刘化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稀硝酸四合一压缩机厂房彩钢板泡沫夹芯板拆除施工项目。
2.3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稀硝酸四合一压缩机厂房彩钢板泡沫夹芯板拆除施工项目
2.4 招标范围:
稀硝酸四合一压缩机厂房墙面、屋面及门窗拆除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
2.6工程地点:白银市刘化公司化工工业园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 C 证;根据甘建建(2016)46 号文、甘建建(2016)231 号文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质量负责人 1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造价员1人、机械员1人)须持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需提供近3年(2017年-2019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合法的财务报告。
3.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407室项目四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甘肃经济信息网 www.gsei.com.cn》、《甘肃省招标中心网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化工路38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邮 政 编 码:730010
联 系 电 话:0931-2909758
联 系 人 :秦肇鸿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