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2004年及历年人口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人口统计数据,如:全国历年人口总数、城镇人口、乡村人口;2004年各地区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人口负担系数、家庭户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等。

二、本篇的资料来源

本篇资料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整理。其中表4-1、4-2 中1982-1989年的数据根据1982年、199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1990-2000年的数据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2001-2004年数据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其余年份为户籍统计数据。表4-3为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据。表4-4为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表4-5是根据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的。表4-6至4-16为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

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零时,调查是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采用分层多级概率比例整群等距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了997个县(市、区)、3631个乡(镇、街道)、6370个调查小区的125万人。经加权后汇总,2004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12.29‰,死亡率为6.42‰,自然增长率为5.87‰。按此推算,2004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出生人口为1593万人,死亡人口为832万人,净增人口为76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