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总抚养比   也称总负担系数。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计算公式为:

 GDR= P0~14+P65+/ P15~64 ×100%           

其中:GDR为总抚养比;

           P0~14为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老年人口抚养比   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ODR=P65+/P15~64×100%

其中:ODR为老年人口抚养比;

            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为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少年儿童抚养比   也称少年儿童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以反映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少年儿童。计算公式为:

CDR=P0~14         /P15~64×100%

其中:CDR为少年儿童抚养比;

            P0~14为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15~64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