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劳动经济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劳动统计数据。如:经济活动人口数,就业人员及职工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指数变化情况等。
二、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部独立核算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调查范围为全国人口,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为16岁及以上人口;《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的调查范围为全国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国的城镇人口;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统计范围为全社会。1990年及以后的经济活动人口、就业人员、城镇和乡村就业人员资料,是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调整的,因此分地区、分类型、分行业的资料相加不等于总计。1998年及以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职工人数及相关指标统计口径有调整。
三、本篇的资料来源
1.就业基本情况及分组资料、职工工资总额等资料,是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根据《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及《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加工整理。
2.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及劳动力交流情况、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其《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制度》整理提供。
3.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就业人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供。
四、本篇的统计调查方法
劳动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采用分层、多级概率比例整群等距抽样方法;培训、就业统计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统计利用行政登记资料加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