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一、本篇章的主要内容和资料来源

本篇反映国家财政收支状况,资料来源于财政部门,资料基础为国家财政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有关财务报表。

国家财政决算由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决算及其所属州、县(市)总决算汇总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决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决算汇总成地方总决算。

中央级决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决算和县(市)总决算,由同级主管部门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金库年报、税收年报等组成。

为了保证决算数据的准确和完整,年度终了以前,各级财政总预算之间,财政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之间,部门单位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之间,都对上下级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据进行核对。年终后各级财政部门、国家金库会同预算缴款单位将决算收入数据进行核对一致,填制对帐单办理签证后,分别按系统上报。

为保持决算口径的一致,财政部每年要制定和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决算表格和中央单位决算表格。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下达有关决算表格。决算表格按国家决算的组成,分为各级财政部门适用的总决算表格和各级主管部门、单位预算机关适用的单位决算表格,决算表数据根据总预算或单位预算会计帐簿填报。

有关财政收支方面的资料,是根据决算收支总表、决算收入明细表、决算支出明细表的数据加工整理编制。

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有关财务报表的编报与国家决算的编报基本相同。

二、统计口径的变化和数据调整

针对历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以及各项财政收支之间由于财政体制、预算编列方法的改变,而存在口径不统一的情况,本年鉴对有关数据进行了调整,使各年之间基本可比。主要调整的项目有:

1.财政收入:将1993年及以前各年的国内外债务收入从财政收入中剔除,不再作为财政收入。将1978-1985年财政价格补贴由冲减财政收入改列财政支出。相应地,“国家财政分项目收入”中取消债务收入一项。

2.财政支出:将1993年及以前各年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利用国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从财政支出中剔除,不再作为财政支出。将1978-1985年财政价格补贴由冲减财政收入改列财政支出。相应地,“国家财政分项目支出”、“国家财政分费用类别支出”取消债务支出一项,“国家财政分项目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再包括利用国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国家财政分费用类别支出”中的有关项目也进行了调整。从2000年起,财政支出中包括国内外债务付息支出。

3.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支:根据上述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调整,中央财政收支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地方支出个别年份有所调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支总额”表,反映的是按当年的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地方财政组织的收入和负责安排的支出状况,由于财政体制的变化和企业隶属关系的变化对中央、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未做调整。此外,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还存在着上解、补助和税收返还的关系。因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支总额”表不反映各级财力情况。

预算外资金从1982年开始建立统计制度,预算外收入和预算外支出项目几经变化。1993年由于实施新的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预算外收支范围又一次做了较大调整,国营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等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因此1992年以前年度与1993年以后年度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不可比。从1997年起,预算外资金收支不包括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与以前各年也不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