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水资源总量 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不包括过境水量。
地表水资源量 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
地下水资源量 指当地降水和地表水对饱水岩土层的补给量。
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量 指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的部分,即在河川径流量中包括一部分地下水排泄量,地下水补给量中包括一部分来源于地表水的入渗量。
供水总量 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
地表水源供水量 指地表水体工程的取水量,按蓄、引、提、调四种形式统计。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跨流域调配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地下水源供水量 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谈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城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自来水厂的开采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的开采量。
其他水源供水量 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水源工程的供水量。
用水总量 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用户特性分为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用水四大类。
农业用水 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用水。林牧渔业用水指林果地灌溉、草地灌溉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 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生活用水 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务业、商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畜用水在内。
生态用水 仅包括河湖人工补水和城市环境用水。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排入海的 指经企业位于海边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的废水量。直接排放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以及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工业废水排放量×100%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市镇非农 业人口×365
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 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中的COD的产生量。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中COD 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中COD 产生系 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化学需氧量(COD) 测量有机和无机物质化学所消耗氧的质量浓度的水污染指数。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大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算。测算公式为:
工业废气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生活及其他SO2排放量 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和其含硫量为基础,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生活及其他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含硫 量×0.8×2
工业SO2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SO2总量,计算公式为:
工业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SO2 排放量+生产工艺过 程中SO2 排放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 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排放量。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指除工业生产活动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及公共设施的经营活动中燃烧所排放的烟尘纯重量。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为基础进行测算。
工业粉尘排放量 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物排放量。如钢铁企业的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 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数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方式有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数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指报告期内利用“三废”
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价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价值,留作生产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价值。
生活垃圾清运量 指报告期内收集和运送到垃圾处理厂(场)的生活垃圾数量。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计算公式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土地调查面积 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总面积,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人工林面积 指由人工播种、植苗或扦插造林形成的生长稳定,(一般造林3-5年后或飞机播种5-7年后)每公顷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植树株数80%或郁闭度0.20以上(含0.20)的林分面积。
造林总面积 指报告期内在荒山、荒地、沙丘、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采用人工播种、飞机播种、植苗造林、分植造林等方法新植成片乔木林和灌木林,经过检查验收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的单位面积株数,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成活率达85%以上(含85%,年降雨量在
用材林 指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速生丰产林 指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宜林地,经过科学规划设计,相对集中连片,采取集约经营方式,以达到高速度、高质量、高标准地提供林木产品的基地上,选用生长快、成材早、材质好、经济价值高的速生优良树种,通过各项技术措施培育,以缩短林木生长周期,提高林木生长量和木材质量,并达到部颁标准(每亩年生长量
经济林 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经济林是人们为了取得林木的果实、叶片、皮层、胶液等产品作为工业原料或者供食用所营造的林木,如油茶、油桐、核桃、樟树、花椒、茶、桑、果等。
防护林 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
薪炭林 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特种用途林 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天然林保护工程 是我国林业的“天”字号工程、一号工程,也是投资最大的生态工程。具体包括三个层次: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采伐;大幅度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同时保护好其他地区的天然林资源。主要解决这些区域天然林资源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是我国林业建设上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工序最复杂、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
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我国涵盖面最大、内容最丰富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长江中下游及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二期工程、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珠江防护林二期工程、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和平原绿化二期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的防沙治沙问题和其他区域各不相同的生态问题。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是首都乃至中国的“形象工程”,也是环京津生态圈建设的主体工程。虽然规模不大,但是意义特殊。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是一个面向未来,着眼长远,具有多项战略意义的生态保护工程,也是呼应国际大气候、树立中国良好国际形象的“外交工程”。主要解决基因保存、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是我国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骨干工程,也是增强林业实力的“希望工程”。主要解决我国木材和林产品的供应问题。
湿地 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包括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红树林 指生长在热带、亚热带低能海岸潮间带上部,受周期性潮水浸淹,以红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生物群落。
自然保护区 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历史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以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为准(包括“六五”以前由部门或“革委会”批准且现仍存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计在内。
生态示范区 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省、地、县政府为主按批准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的行政区域。包括已经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和正在开展试点工作的。
滑坡 指斜坡上不稳定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软面(或滑动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物理地质现象。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以及人为的不合理工程活动对斜坡岩、土体稳定性的破坏,经常是促使滑坡发生的主要因素。在露天采矿、水利、铁路、公路等工程中,滑坡往往造成严重危害。
崩塌 指陡坡上大块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的物理地质现象。它可因多裂隙的岩体经强烈的物理风化、雨水渗入或地震而造成,往往毁坏建筑物,堵塞河道或交通路线。
泥石流 指山地突然爆发的包含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多见于半干旱山地高原地区。其形成条件是地形陡峻,松散堆积物丰富,有特大暴雨或大量冰融水的流出。
地面塌陷 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由于其发育的地质条件和作用因素的不同,地面塌陷可分为:岩溶塌陷、非岩溶塌陷。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指在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包括工业新老污染源治理工程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投入的资金。
营林固定资产投资 指在报告期内进行的营林基本建设和营林更新改造活动投资。
上年末结余资金 指在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本年完成投资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年度国民经济平衡分析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