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粗出生率 是指某一年内的活产婴儿数目与年中人口的比率,一般按每千人口表示。
粗死亡率 是指某一年内的死亡人数与年中人口的比率,一般按每千人口表示。
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 是指某年出生的男、女性,若其一生经历的死亡情况,正如该年的年龄性别死亡率所反映,他/她预期能活的年数。
年中人口 在1996年前是以“广义时点”方法编制,数字包括在统计时点身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和旅客,亦包括暂时离港前往中国内地及澳门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00年8月起,“居住人口”方法已取代“广义时点”方法用以编制香港的人口数字。追溯至1996年的修订人口数字已经编制。 利用“居住人口”方法所编制的人口估计,称“居港人口”。“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居民”。“常住居民”指两类人士:
(一)在统计时点之前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
及(二)在统计时点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至于“流动居民”,是指在统计时点之前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一个月但少于3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1个月但少于3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根据新的编制方法,旅客并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内。
总和生育率 是指某年的每一千名妇女,若他们在生育龄期(即15至49岁)的生育率依循该年的年龄别生育率,一生中活产子女的平均数目。
婴儿死亡率 是以一年内,年龄一岁以下死亡人数与同年出生的每千名活产婴儿的比率。
劳动人口 是指15岁及以上陆上非住院人口,并符合就业人口或失业人口定义的人士。
劳动人口参与率 是指劳动人口占所有15岁及以上陆上非住院人口的比例。
就业人口 包括在统计前7天内有做工赚取薪酬或利润或有一份正式工作的15岁及以上人士。
无酬家庭从业员及在统计前7天内正休假的就业人士亦包括在内。
失业人口 包括所有在统计前7天内并无职位,且并无为赚取薪酬或利润而工作及随时可工作,而在统计前30天内有找寻工作的15岁及以上人士。
失业人口亦包括那些并无职位,有找寻工作,但由于暂时生病而不能工作的人士; 及并无职位,且随时可工作,但由于下列原因而没有找寻工作的人士:
(I)已为于稍后时间担当的新工作或开展的业务作出安排; 或(II)正期待返回原来的工作岗位; 或(III)相信没有工作可做(第III类为“因灰心而不求职的人士”)。
失业率 是指失业人士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就业不足人口 包括在统计前7天内在非自愿情况下工作少于35小时,
而在统计前30天内有找寻更多工作,或即使不是找寻工作,但在统计前7天内可担任更多工作的就业人士。 根据此定义,因工作量不足而在统计前7天内放取无薪假期的就业人士,若在该7天期间内工作少于35小时,甚或全段期间都在休假,亦会界定为就业不足人士。
就业不足率 是指就业不足人士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实际工资指数 是从名义工资指数中,按甲类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幅,扣除通胀的影响而得出,显示督导级及以下雇员所赚取工资金额购买力的转变。
每月就业收入 是指上月从所有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就雇员来说,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花红、佣金、房屋津贴、逾时工作津贴及勤工津贴,但不包括补薪。就雇主和自营作业人士而言,收入是指从自己拥有的企业提取作个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额。如果提取作个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额资料未能提供,则将会搜集有关从业务所得的净收入数据。
本地生产总值 是指一个地区的所有常住生产单位,在一个指定的期间内,未扣除固定资本消耗的生产总值。
人均本地生产总值是指该地区在某统计年的本地生产总值除以该地区在该年的人口总数而得的数字。
本地居民生产总值 是指一个地区的居民从事各项经济活动而赚取的收益,不论该经济活动是否在该地区的经济领域内进行。
换言之,编制本地居民生产总值应包括本地居民在经济领域内或领域以外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收益,而扣除非本地居民在经济领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收益。
计算本地居民生产总值,可用以下方程式:
本地居民生产总值 =本地生产总值 + 本地居民从经济领域外所赚取的要素收益-非本地居民从经济领域内所赚取的要素收益
人均本地居民生产总值是指该地区在某统计年的本地居民生产总值除以该年的人口总数而得的数字。
要素收益组成部分主要分为投资收益及雇员报酬,而投资收益包括了直接投资收益、有价证券投资收益及其它投资收益。
以下指标(“国际收支平衡表”至“储备资产”)适用于国际收支平衡表(表24-15):
国际收支平衡表 是有系统地载录,在指定期间内,某经济体系与世界各地的各类经济交易的统计表。完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以下两个主要核算帐: (甲)经常帐;
(乙)资本及金融帐。
经常帐 是主要量度实际资源的流动,包括货物的进出口、服务的进口及出口、从外地应收及应付予外地的收益,以及从外地及往外地的经常转移。
货物 包括所有可移动的货物,其拥有权由本地居民转至非本地居民(出口)及由非本地居民转至本地居民(进口)。
服务 包括由本地居民向非本地居民(出口)和由非本地居民向本地居民(进口)所提供的服务。
收益 是提供生产要素而赚取的所得,包括本地居民从非本地居民(应收收益)或非本地居民从本地居民(应付收益)所赚取的所得。
经常转移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在无同等经济价值回报的情况下,对其它经济体系所提供的实际或金融资源,而且该资源在转移后会被立刻或于短时间内消耗。
资本帐 是用来量度资本转移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对外交易。
资本转移 是指在无报偿下,固定资产的转移或债务的减免。
金融帐 记录本地居民与非本地居民之间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交易。它显示某经济体系如何融资以进行其对外交易。金融帐内的交易可归类为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它投资及储备资产。
直接投资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内的某投资者购买设立在另一经济体系内的企业,兼且对该企业有持久利益和在管理方面具有效的控制权。
有价证券投资 是指对非居民的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例如中长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所作的投资,而投资者对投资于该企业并无持久的利益或在管理方面具影响力。
金融衍生工具 是一种与某种特定的金融工具、指标或商品有联系的金融工具,使特定的金融风险本身能通过这种工具而进行交易(包括在交易所内及场外)。
其它投资 是指不属于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或储备资产,而对非居民的其它金融申索及负债。
储备资产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金融当局(在香港是指香港金融管理局)可直接用来支付对外收支赤字,且可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以影响汇率从而间接调节该赤字的外币资产。
国际投资头寸 是在一特定时点上一个经济体系的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存量的资产负债表。对外金融资产涵盖对非居民的申索。另一方面,某经济体系的对外金融负债是指非居民向这经济体系的居民的金融申索。
国际投资头寸净值 是对外金融资产总值与对外金融负债总值之差。国际投资头寸的分类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内的金融帐完全一致,资产及负债分为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国际投资头寸的资产项目亦包括储备资产在内。有关投资组成部分的详细解释请参阅国际收支平衡表内金融帐组成部分的解释。
工业生产指数 量度本地制造业生产量的实际变动,即撇除价格调整因素后的本地生产量变动。
楼宇转让契约 是指订明不可分割业权(即楼宇单位)转让的文件。
获批准可动工兴建楼宇 是指获屋宇署签发《同意书》动工兴建的楼宇。这种《同意书》是发给私人发展计划(包括香港房屋协会的计划)及香港房屋委员会的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但建于新界区小型屋宇则毋须获取这种《同意书》。
实用楼面面积 指各层楼面面积总和,但不包括楼梯、公共通道空间、升降机(指电梯,下同)等候处、盥洗室、厕所、厨房、及为楼宇提供升降机、空调系统、或类似设施而安装的机械所占用的空间。
居处租住权 是指居所被家庭住户占用的条款和情况。所包括的各项定义如下:
自置居所住户 是指住户拥有其居住的屋宇单位业权。
全租户 是指住户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住整个屋宇单位自住,没有分租,单位内也没有其它的住户。
合租户 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住户,分别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用部分单位居住。
二房东 是指住户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住整个屋宇单位,并把部分单位分租予其它住户。
三房客 是指住户向居于同一屋宇单位内的人士租用部分单位居住。
免租 是指住户免费在屋宇单位内居住,不论是否获得业主同意,但不包括本身是业主或由雇主提供居所的住户。
居所由雇主提供 是指住户居住在由其成员之一的雇主提供的居所,包括以象征式租金向雇主租住屋宇单位的住户。假如住户使用由雇主提供的房屋津贴租住居所,则租住权不属于“居所由雇主提供”类别。
进出香港的客运火车 是指由九广铁路公司经营来往香港与中国内地的直通火车服务。
进出香港的车辆 是指经落马洲、文锦渡及沙头角出入境管制站往返中国内地的陆路交通。
车辆牌照 给予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有效期分为4个月及一年两种。领牌车辆总数指年底的数字。
港产品出口货物 是指香港的天然产品或在香港经过制造工序,以致其基本原料的形状、性质、式样或用途受到永久改变的产品。其货值是以离岸价值计算。
转口货物 是指输出曾经自外地输入香港的货物,而这些货物并没有在香港经过任何制造工序,以致永久改变其形状、性质、式样或用途。其货值是以离岸价值计算。
进口货物 是指在香港以外出产或制成的货物,输入香港供本地使用或转口,以及再进口的香港产品。其货值是以到岸价值计算。
输往中国内地作外发加工用途的出口货物 是指那些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的原料或半制成品,经加工后成为制成品,并以合约安排再进口香港。
从中国内地进口与外发中国内地加工有关的货物 是指那些加工后进口香港的货物,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约安排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
原产地为中国内地而涉及外发中国内地加工、并经香港输往其它地方的转口货物 是指那些经香港转口的制成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约安排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而加工后的货物再进口香港。
以下项目(“直接投资”至“直接投资流动”)适用于直接投资(表24-32,24-33):
直接投资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在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投资,而该等投资令该投资者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在统计上,若投资者持有某一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便被视为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直接投资包括股本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它资本。股本资本包括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它资本主要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分行之间的借贷。
外来直接投资 是指境外居民在香港的企业所作的直接投资。跨国企业在香港经营的分行或附属公司,是外来直接投资的典型例子。
向外直接投资 是指香港居民投资者在境外的企业所作的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头寸 是指某一特定日子香港居民在境外投资的价值或接受外来投资的价值。
直接投资流动 是指某一时段内香港居民于境外的投资或接受境外的投资的投入或撤走。
地区总部 是指一个办事处有权控制/管理区内(即香港及一个或多个地方)的办事处的运作/业务,而毋须经常请示其香港以外的母公司。
地区办事处 是指一个办事处有权协调/管理区内(即香港及一个或多个地方)的办事处/运作/业务,但须经常请示其地区总部或香港以外的母公司。
贷款基金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贷款计划,例如房屋贷款和学生贷款,提供资金。基金收入主要来自政府一般收入帐目转拨的款项、偿还的贷款及贷款利息。
港汇指数(EERI) 量度港元相对香港主要贸易伙伴货币汇率的加权平均值变动情况。
外币兑换率 指外币兑港元的电汇或现钞收市中间兑换价。
认可机构 包括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持牌银行 可接受任何金额及期限的存款。在
有限制牌照银行 可接受金额不少于港币50万元的任何期限的定期存款,而存款利率并无任何限制。
接受存款公司 可接受金额不少于港币10万元而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定期存款,
而存款利率并无任何限制。
外币掉期存款 是指顾客在现货市场购买外币,然后存入认可机构,但同时订下远期合约,将该笔外币(本金加利息)在存款到期时售予认可机构。从分析角度来看,这类掉期存款应当作港元定期存款。
货币供应量M1 是指市民持有的法定纸币和硬币加上持牌银行的客户活期存款。
货币供应量M2 是指货币供应量M1所包括的项目,加上持牌银行的客户储蓄及定期存款,再加上持牌银行发行而由非认可机构持有的可转让存款证。
货币供应量M3 是指货币供应量M2所包括的各项,再加上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客户的存款,再加上以上两类认可机构发行而由非认可机构持有的可转让存款证。
恒生指数 于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刊物中称为“消费价格指数”。反映住户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情况。指数的变动反映购买一个固定篮子的消费品和服务的总值的变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按年变动率是一个重要指标,用以量度通胀对消费者的影响。按年变动率是指当期指数比较早一年同期指数的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编制不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列,以反映消费价格变动对不同开支范围的住户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根据较低、中等及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消费模式编制而成。而综合消费价格指数是根据整体住户开支模式而编制,反映消费价格转变对全体住户的影响。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开支权数每五年更新一次,现时采用的权数是根据1999至2000年间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计算出来的。
教育程度 是指某人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修读达到的最高教育水平,不论他/她有否完成该课程。计算教育程度时,只包括正式课程,即须最少为期一个学年,入学须具指定学历资格(香港公开大学的非学位、副学位、学位及研究生课程除外),以及没有考试或指定评核成绩的程序。
幼儿园 包括所有幼儿园班级。
非学位课程 包括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工业学院及科技学院于1999年已合并为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理工学院(现已改制为大学)的所有高级文凭/增修证书院士课程、理工学院(现已改制为大学)及其它专上学院的院士衔和其它非学位课程。教育学院及工商师范学院的证书/文凭课程及护士训练课程亦包括在内。
学位课程 包括所有在香港及海外专上学院的学士学位课程及研究院课程。
社会保障计划 旨在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这个毋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
公共福利金计划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提供现金援助给暴力罪行或执法行动中受害的人士或其遗属。申请人毋需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遗属迅速提供经济援助。申请人毋需接受经济状况调查,亦不论交通意外是因何人的过失而引致。援助金只按当事人伤亡情况支付,但不包括补偿财物损失。
紧急救济 在香港遇有天灾或其它灾祸时(例如台风、水灾、山泥倾泻、火灾等)为灾民提供膳食(或现金购买膳食)及救济物品。
犯罪被捕人数 计算方法是按罪犯被捕的次数而定,不论有否遭起诉。若某人在两宗或以上事件中被捕,会于每次事件中分别记录。若某人在一宗事件中因子项罪名被捕,则只选其中可被判最重刑罚的一项罪名作统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