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一、本章资料反映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内容包括: 土地、人口、就业、国民经济核算、工业、能源、建筑、交通通讯、对外贸易、财政金融、物价、教育、卫生、房屋、社会保障等方面。

二、本章涉及的1999年及以前数据均指原名为“澳门地区”的数据。

三、本章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提供所有数据,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整理、编辑。

四、在统计工作方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保留其单独运作的统计系统,并负编制和发布反映澳门特别行政区情况的统计数据。由于澳门和内地在使用统计名词及概念方面会有所不同,读者在比较两地数据时,请参考本章末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单独的关税地区,澳门与内地之间的贸易,亦需办理进出口报关。在贸易统计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外贸易统计数据亦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贸易。

六、在外汇统计及与之有关的各方面,澳门元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因此,除澳门元以外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均视作外币。

七、更详细的统计资料及有关的技术细节,可参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出版的《澳门统计月刊》、《澳门统计年鉴》及各专题统计出版物。

八、本章节表中的符号使用说明: “_”表示绝对数值为零; “空格”表示没有数字或未能提供; “r”表示更正资料; “p”表示临时性数字; “o”表示数据小于本表最小单位半数; “*”或“①”等表示本表下有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