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本地生产总值 反映每年在澳门特区生产的货物和提供各种服务的总量。本年鉴中的本地生产总值用支出法及生产法估算,支出法等于私人消费支出、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库存变化和货物及服务出口净值(出口减进口)的总和。而生产法等于各经济行业的增加值总额的总和,这种方法可以评估澳门特区的产业结构。
婴儿死亡率 参考期内年龄在1岁或以下的死亡人数与出生活婴数目的千分比。
自然增长率 参考期内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差额与平均人口之千分比。
出生率 参考期内出生活婴数目与平均人口之千分比。
死亡率 参考期内死亡人数与平均人口之千分比。
正规教育 指有系统的,且主要为儿童及青少年开办的,由学前教育至大学教育之课程。正规教育课程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课程最少为期一学年;
-有规定入学资格;
-有考试或指定程序评核成绩。
学前教育 分为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预备班。
1)幼儿教育:对象是年龄3-4岁的儿童。在报名当年的
2)小学教育预备班:在报名当年的
小学教育 为期6年,完成小学教育预备班或在报名当年的
中学教育 由两个阶段组成: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大学预科亦被视为中学教育。
1) 初中教育:为期3年,合格完成小学教育者可以入读。就读初中最大年龄为18岁,但在特别情况下,经教育机构决定,可以逾越此年限。
2) 高中教育:为期最少2年,最多3年,合格完成初中教育者可以入读。就读高中最大年龄为21岁,但在特别情况下,经教育机构决定,可以逾越此年限。
技术及职业教育 以培训初级及中级程度的技术及专业人员为目的之课程。
高等教育 由大学、理工学院及相等之学院开办之学位或非学位课程。
特殊教育 指专为有精神、感官、身体、沟通等方面有特殊需要人士所开办的课程。
成人教育 指正规教育系统以外为15岁或以上人士所开办的各种有组织、有系统的学习活动。
劳动人口 在参考期间,可参与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之14岁或以上人士的总合。包括就业人口及失业人口。
就业人口 在参考期间,为了金钱或物质的报酬、利润或家庭收入而工作至少1小时的14岁或以上人士的总合。亦包括那些被雇用而没有上班,但与雇主保持正式联系,或拥有1间公司,但因特别原因暂时没有上班的人士。
失业人口 在参考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14岁或以上人士的总合。包括:没有工作或与雇主没有正式工作联系;可接受有酬工作或自己做生意;在过去30日曾寻找职业。
就业不足人口 在参考期间,不论其职业身份,非自愿地工作少于35小时,但随时可以接受更多的工作或正在寻找更多工作之就业人口。
劳动力参与率 指劳动人口在14
岁或以上的居住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失业率 指失业人口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就业不足率 指就业不足人口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访澳旅客 指任何非以澳门特区为常居地的人士,其连续逗留时间自2000年8月开始由原来少于3个月改为少于12个月,旅客之旅游目的并非在澳门特区参与任何有偿活动。
酒店入住率 入住客房数量与可供应客房数量之百分比。
进口 指将产自外地的货物输入澳门特区,但再进口和转运制度下输入者除外。
出口 指将货物输出澳门特区,但暂时出口和转运制度下输出者除外。
本地产品出口 指将产地为澳门特区的货物输出澳门特区。
再出口 指原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输出澳门特区,或虽加工,但不能取得澳门特区产地资格。
转运 指仅为运输之目的,货物在澳门特区经过或转船,且其下目的地应于附同之文件中列明。
原产地 指农产品种植之国家或地区、矿业开采之国家或地区以及工业产品全部或部份生产之国家或地区。若生产产品之部份,负责将产品变成确定形式进入澳门特区前的最后一个生产工序之国家或地区,都可被视为原产地。而再包装、再分类及混合不被视为生产工序。
目的地 目的地是指货物实际最后到达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在运输途中有或没有中断)。如有中间国家或地区,只要不在中间国家或地区内进行商业交易,最后到达的国家或地区都可被视为目的地。
贸易条件指数 即出口单位价格指数与进口单位价格指数之比率。
单位 指永久性楼宇之一个或多个间格及其附属建筑物。每一个单位具有独立入口与楼宇内之公用地方相通,具有合法条件进行分层物业登记和作独立转让。
楼宇建筑面积 相等于所有层数之面积总和。楼面面积的计算方法是从外墙起量度,同时亦包括大堂面积、楼梯、升降机所占面积以及所有公用地方面积(两个或以上单位合用)。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反映澳门特区家庭于购买一篮子之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在不同时间该等商品或服务之价格变动。
狭义货币供应量M1 为流通货币及活期存款之和。
广义货币供应量M2 指狭义货币供应量M1加上准货币负债。准货币负债指储蓄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存款证明书。
财务活动 由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