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要 说 明
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资料来源
本篇主要包括社会活动参与、公检法司、民政事业、劳动保障、残疾人事业和妇女干部情况等内容。
一、社会活动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情况以及全国工会组织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由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供,依全国人大、政协换届情况每五年更换一次;全国工会组织情况由全国总工会依据统计报表制度整理提供。
工会资料详见《中国工会统计年鉴》(全国总工会编)。
二、公检法司的资料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情况和治安案件查处情况,交通、火灾事故情况,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情况,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收结案情况,以及律师、公证、调解工作等情况。资料分别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依据统计报表制度整理提供。
三、民政事业和劳动保障统计资料主要包括社会福利企事业机构、人员、经费情况,优抚和社会救济情况,城镇社区服务和农村社会保障网络情况,婚姻登记情况,离退休人员数量及费用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情况。资料分别由民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统计报表制度整理提供。
民政事业统计资料详见《中国民政事业统计年鉴》(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编)。
四、残疾人资料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和残联组织建设等情况。资料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整理提供。
五、妇女干部情况主要包括妇联系统的专职干部分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和妇女干部的流动等情况。资料由全国妇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