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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 时间: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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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09]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省审计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审计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单位和部门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不到位,许多问题屡查屡犯;审计队伍建设、审计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审计机关基础建设、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审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目标,围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切实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为重点,加大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力度;以领导班子和审计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审计基础建设为抓手,改善审计工作条件,提升审计技术水平。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全省审计机关基本实现审计队伍职业化、机关建设标准化、制度规范体系化、基础设施现代化。 

  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财政和财政性资金审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本收益、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省管县财政试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预算分配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灾后重建、社保资金、财政支农资金、为民办实事资金、基础建设、资源与环保等方面的审计,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稳定。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审计中省市县审计机关共同参与的“一条线”审计模式,力求形成财政审计部门联动、上下整体互动的格局。 

  (四)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深审透。各市州要认真执行《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甘政令字〔2003〕7号),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各级发改、建设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把事后查处与事先防范结合起来,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具有资金审批权、资金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和经济执法处罚权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资产参股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法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研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数量,确保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充实审计力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绩效审计。坚持问责与问效相结合,积极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经济效益等绩效审计,促进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重点加强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企业、投资和外资运用审计,特别是政府专项工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到2012年,全省绩效审计项目力争达到总项目的50%以上。 

  (七)严格依法审计。认真贯彻《审计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揭露问题,又要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出具的审计报告,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维护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审计、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和廉洁审计,认真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行政问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大力推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以审谋私的要严肃处理。 

  (八)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为目标,强化审计计划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操作指南、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审计,坚持和完善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开展审计执法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审计人员业绩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高机关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九)加强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揭示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细化为考核的具体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被审计单位效能建设。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被人大通过后,政府都要专门听取一次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于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监察机关要纳入行政问责范围,财政部门要扣减相应预算款项。政府分管领导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整顿,加强管理。审计机关要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十)加强和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积极督促和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注重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审计监督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加强审计信息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 

  (十一)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树正气、讲原则、做表率。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要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塑造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单位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清廉型”机关。 

  (十二)推进审计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和优化考核评价工作,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不断增强审计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审计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核心,综合运用教育、培训、激励、奖惩等手段,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着力培养多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审计队伍。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审计准入制度和审计质量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十三)强化审计人员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审计人才。通过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采取选送培训、集中整训、自办培训、网络培训以及鼓励参加学历和执业资格考试、开办前沿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审计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以审促学,统一组织开展全省性审计项目,有针对性地提高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大力推广运用科学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探索和实行审计师资培养制度、审计项目顾问制度和审计实务导师制度,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 

  (十四)加大审计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干部培养使用工作,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干部交流锻炼的长效机制。积极选拔审计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乡镇任职或者挂职锻炼,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推动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注重从其他部门选拔一批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审计机关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活力;选送县市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人员到市州审计机关和省审计厅任职或者挂职。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十五)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审计法》,强化财经法规的学习,主要领导要主管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把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批示有关部门处理;政府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审计机关应参与;要认真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缓解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六)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业务领导。上级审计机关要从全面促进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审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履行对下级审计机关工作指导、业务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交流和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全省审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计划管理,避免重复审计,提升审计计划的整体性和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建立审计业务配合协作机制,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统一调配人员力量,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等方式,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健全协调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人力资源、发改、财政、国资、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警示、制止和解决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报工作,并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审计效能。 

  (十七)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设备,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审计专网,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应用能力,力争用五年时间全面建成“金审工程”。审计机关要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交互,探索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审计技术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实现方式,提高计算机审计的实际运用水平。 

  (十八)充实审计力量。各级政府要认真解决审计机关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科学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充实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严把审计机关进人关,充分考虑审计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凡进入审计机关的公务员,必须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资格和业务能力。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经本级政府同意,报请省审计厅、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聘任专门人才从事审计工作。当审计力量不够时,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或通过公开招考选聘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十九)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经费保障的要求,认真落实审计署和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审办发〔2007〕41号),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必需的工作经费,按人均1—3万元安排,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