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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的意见
  • 时间: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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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3月2日,省委、省政府在北京举行了甘肃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与39家央企签订208个合作项目协议,概算总投资11461亿元。为推进合作项目落到实处,促进全省工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分析省情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发展,重点在工业,关键在行动。为此,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17号),启动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转化、加快发展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和加强工业企业合作发展“六大行动计划”,并相应制定六套支持政策。这次与央企签订的合作项目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符合我省发展规划,必将对全省工业跨越发展产生极大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推动项目落地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国资委要分别指定1名负责人,具体协调推动牵头合作项目的落地工作,并确定专门处室,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工作。各市州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推动项目落地相关事宜。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一)基本原则。按照“一个央企项目,一个责任主体,一个协调牵头部门”的原则,逐个项目落实工作责任,逐个项目明确跟踪服务内容,逐个项目实行目标管理。 

  (二)责任分工。各市州政府是推动项目落地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盯上靠上,抓细抓实,确保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国资委分别为相关项目的协调牵头部门,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各央企总部沟通汇报,研究制订项目落地进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加快项目环评、报批和水电供应等工作。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落实央企合作项目责任表》(另行下发),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三)目标管理。各协调牵头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分年度、分项目制订工作计划,督促各市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快项目落地进度。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及时做好项目落地进展情况汇总、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汇报。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项目落地 

  按照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基本建成、开工建设和开展前期工作等情况,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类,有序有力推动项目落地。 

  (一)基本建成项目。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土地、环评等手续,积极保障水、电等要素供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计划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及时做好各项招投标工作。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力争早竣工、早达产、早增效。 

  (二)开工建设项目。各市州政府、各协调牵头部门要盯上靠上,加大与央企的沟通协调力度,配合央企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尽快制订建设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提出进度计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工作程序,特事特办,加快办理土地、环评、资源配置等手续,积极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各市州政府、各协调牵头部门要主动配合央企,加大向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汇报力度,加快可研报告、项目报批等工作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开展资源勘查等工作,加快做好资源配置相关准备工作。凡前期工作进展较好,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协调央企调整计划,力争提前到“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四、完善政策措施,营造宽松环境 

  (一)健全完善支持政策。省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实施办法》,各市州也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项目落地的政策措施。 

  (二)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推进项目落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立项、报批等工作。省工信委要合理调度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需求。环保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环评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配置等工作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指标,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工商部门要加快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工商变更、注册登记等手续。省政府金融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适时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努力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项目落地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五、强化调度协调,严格督查考评 

  (一)抓好季度调度。由省政府国资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和省国土资源厅,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市州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落地进展情况汇报,分析项目落地形势,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逐个项目提出下季度工作要求。同时,按照项目落地进展情况由好到差排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加强半年督查。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项目落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与项目建设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全面掌握各项目资金到位、建设进度、政策落实、配套服务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项目落地进展缓慢的,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给哪个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所在市州或部门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督查结果要及时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和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酌情在新闻媒体公布。 

  (三)严格年终考核。省政府将把推动项目落地情况列入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有关部门推动项目落地情况,要列入考核部门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各市州的考核,要突出推动项目落地工作情况,并相应增加年终考核分值权重。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