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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扶贫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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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重点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27件实事之一。目前,《2011年扶贫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年为民办实事扶贫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省扶贫办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为了全面完成2011年扶贫开发重点工程中500个整村推进和16个片区开发试点建设任务,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结合我省贫困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500个整村推进和16个片区开发试点,夯实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稳定解决项目村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并实现脱贫致富。项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返贫率控制在5%以内。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贫困村地域特点和经济基础,对有一定发展基础、具备开发条件的村,着重加大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对发展基础差、经济落后的村,着重抓好基础条件的改善;对地处偏远,需要异地扶贫、整体搬迁的村,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 

  (二)集中连片、统筹兼顾。优先对贫困程度较深、自然相连的贫困村,统一规划,连片推进。同时,兼顾相对分散、单个零星的贫困村。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全社会推进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四)改善条件、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实施范围 

  以甘南州、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以下简称“两州两市”)为重点,以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为优先地带,对500个整村推进和16个片区开发试点统一规划,以县为单位集中实施。其中“两州两市”安排整村推进322个,占64.4%,其他试点市安排178个。重点实施以解决农村人饮安全、改造乡村道路、改善村容村貌和健全公共事业为主的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草畜、马铃薯、果品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和开展科技扶贫(具体项目计划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分解下达到市州和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各类资金22.01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6.55亿元,占总投资的30%,行业部门投入资金15.46亿元,占总投资的70%。整村推进计划投入各类资金18.57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75亿元,占总投资的31%,行业部门投入资金12.82亿元,占总投资的69%,连片开发计划投入各类资金3.44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0.8亿元,占总投资的23.3%;行业部门投入资金2.64亿元,占总投资的76.7%。 

  五、工作进度 

  (一)整村推进项目:当年安排,两年实施。 

  2011年:制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各类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的80%以上。 

  2012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6—8月,县市区扶贫办牵头组织自验,市州扶贫办牵头组织全面验收,省扶贫办牵头组织进行抽验。 

  (二)片区开发项目。国家级项目分3年安排,分年度实施;省级项目当年安排,分两年实施。 

  2011年:编制片区开发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2012年:省级试点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9—10月,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对省级试点项目进行初验和全面验收,省扶贫办牵头组织抽查抽验。 

  2013年:国家级试点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9—10月,市、县分级组织对国家级试点项目进行初验和全面验收,省级组织抽查抽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统筹协调,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项目到人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把手”项目管理体制;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动态,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帮扶单位要深入每个整村推进项目区和连片开发项目区,加强指导,帮助抓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每个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资力争达到115万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片区开发资金的整合力度,连片开发的贫困村整合资金要达到财政扶贫资金的2倍以上。同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对整村推进项目村物资资金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建立健全资金项目使用公示制。对每个项目的进度、资金等定期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县市区扶贫办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各有关市州及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对项目建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经济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验收办法 

  整村推进项目完成后,由市州、县市区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省级组织抽查抽验;连片开发项目完成后,由省扶贫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八、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 

  实施单位:有关县市区扶贫办及有关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