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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 时间: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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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9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聘请马有苏等30名同志为甘肃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见附件1),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于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聘请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分别来自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要严格遵守《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见附件2),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等事宜,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反馈。

  附件:点击浏览下一页1.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doc

     点击浏览下一页2.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doc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