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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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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9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在全省500个乡镇(街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是2011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27件实事之一。目前,《2011年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2011年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省综治办)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省连续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个三年规划,平安建设和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各地公共视频监控系统所覆盖的区域、视频触及的范围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技防建设与其他省区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已经建起的技术防范资源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和整合。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促进基层平安创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必须大力加强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特别是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500个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其中,兰州市40个,嘉峪关市10个,金昌市10个,白银市30个,天水市45个,酒泉市30个,张掖市30个,武威市40个,定西市40个,陇南市65个,平凉市40个,庆阳市40个,临夏州45个,甘南州35个。

  三、实施步骤

  (一)4月底前,完成摸底申报工作。各市州按任务分配数额申报具体建设乡镇(街道)。

  (二)5月底前,完成500个乡镇(街道)监控点位设置计划,按技术标准制定好建设规划。

  (三)8月底前,完成线路铺设、监控探头安装、信息接入等工作,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9月份,由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建设要求

  (一)明确建设工作主体。建设工作由各市州综治委(办)负责,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综治、公安部门具体实施。

  (二)坚持建设工作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综治委、省公安厅下发的《甘肃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南》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各乡镇(街道)视频监控信息要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中心。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成以后,关键在于使用、管理和维护。各有关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公安机关要组织一支比较稳定的值机队伍,并建立完善运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涵盖系统运行、监视值守、警情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

  五、资金筹措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以地方投入为主。同时,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00万元进行补助。

  六、保障措施

  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2011年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作为市州及县市区两级政府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综治委(办)要把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从严考核。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评为综治工作优秀市州或优秀县市区。建设工作不落实、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进行责任查究,直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日常指导,分阶段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七、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