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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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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督促各地认真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开展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2010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和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重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同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问责。

  二、工作安排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实查处、总结验收、约谈问责四个阶段。采取县市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汇总、整改规范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4月10日—6月20日)。

  5月1日前,各地根据省政府下发的2010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地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我省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实、整改和查处工作。6月20日前,各市州要完成本辖区内图斑核查、督查整改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8月20日)。

  6月30日前,各市州组织完成对县市区检查的验收工作。7月15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依据“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审批信息套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分析情况,对各地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认,完成验收工作。8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各市州做好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各市州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四)约谈问责阶段。

  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各市州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经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配合,代表省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各市州政府可根据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参照省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乡镇一级的约谈和问责工作,并向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首次实现了土地、矿产全覆盖和联合部署,特别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尚属首次。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省政府已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肃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指导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核查,依法整改规范。

  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自查方式,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依法依纪处理到位的案件,要依据法定权限,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手续完善到位、职责履行到位,避免被约谈问责。对未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市州及县市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地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专项报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直接组织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公开曝光。各地也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切实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加强督导,严格成果上报。

  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范围核实查处工作的检查指导,并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审核小组,对下级部门上报的成果严格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市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采取直查、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地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认真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验收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且不得通过验收。

  (四)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各市州及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此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认真总结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验,全面梳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和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国土资源审核审批事项依法合规,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将国家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