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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审批及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的意见
  • 时间: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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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权限,缩短前期手续办理周期,提高行政效能,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9号),现就加快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审批及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权限

  校舍安全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按项目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原则上可根据前期工作深度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一同审批。  

  二、前期手续办理

  (一)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两证一书”办理。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由省建设厅或市州、县市区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在提交方案设计及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批部门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工作进度,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及消防设计等资料。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地震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环境影响评价。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环评申请,经环保部门同意后,进行环境影响登记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申请环保部门批复,环保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地质勘查。鉴于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对抗震性的特殊要求,地质勘查应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乙级以上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地勘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探,并出具完整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对新建校舍,要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施工图设计与审查。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委托书》及规划、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通知书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八)招投标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备案表、代理合同原件、立项批文以及《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办理。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招投标管理部门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下发中标通知书。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施工合同》备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提供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施工安全条件备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备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在施工单位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施工许可证。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缩短相关手续办理周期,保证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对不按期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故拖延办理时间,造成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无法按期开工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