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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时间: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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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1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精神,切实解决适龄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幼儿园2407所,在园(班)幼儿38.73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208所,民办幼儿园1199所;城镇幼儿园1018所,农村幼儿园1389所。乡镇公办幼儿园236所,占乡镇总数的19.23%,行政村公办幼儿园623所,占行政村总数的 3.86%。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5所,一类幼儿园147所。有幼儿专任教师13668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专任教师的70.23%。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66.12%,学前二年毛入园率49.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9.68%。虽然我省学前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园难”问题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差别大,农村、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幼儿教师严重短缺,补充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不完善;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办园不规范。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省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发展学前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加大责任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全省新建、改扩建1000所幼儿园,创建一批骨干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完善本、专科学历幼儿教师补充机制,组织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招录1万名幼儿教师,教师队伍结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建立省、市、县三级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完成80%在职幼儿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全省新增幼儿园园位27万个,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5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45%。基本实现公办幼儿园资源明显扩大、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显著改善、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资源网络初步形成的目标任务。 

  (二)年度计划。 

  ——2011年,启动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助、中央支持”的原则,通过市州、县市区政府投入、省级适当补助和争取中央支持,在全省新建、改扩建100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省教育厅从现有专项中调剂筹措1200万元,支持城区新建12所幼儿园。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招录1000名幼儿教师;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工程,省级财政投入120万元,集中培训100名优秀幼儿园园长和500名骨干幼儿教师,各市州完成本地30%幼儿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74%。创建5—10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园位3万个,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67%,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5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41%。 

  ——2012年,新建、改扩建400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完成40%的乡镇标准化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加大幼儿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招录3000名幼儿教师;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工程实施力度,省级财政投入240万元,集中培训200名优秀幼儿园园长和1000名骨干幼儿教师,各市州完成本地55%幼儿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77%。创建10—15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园位9万个,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68%,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5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43%,初步缓解广大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 

  ——2013年,新建、改扩建500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完成60%以上的乡镇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招录5000名幼儿教师;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工程实施力度,省级财政投入360万元,集中培训300名优秀幼儿园园长和1500名骨干幼儿教师,各市州完成本地80%幼儿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0%。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增加到50所以上。新增幼儿园园位15万个,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的预定目标,基本解决广大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1.加强统筹规划。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突破口,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进行科学统筹,合理配置,促进学前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 

  2.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助、中央支持”的原则,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省级财政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给予重点支持。 

  3.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实行政府统筹协调、地方分级办园、部门分工负责、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由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建设、卫生、人口、工商、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研究解决本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4.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作为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把学前教育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师待遇、教育管理等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将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教育政绩的重要依据。要逐级签订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开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5.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幼儿园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作,主动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早期教育活动,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扩大资源,增加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坚持以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努力扩大学前教育的覆盖面。在稳定现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幼儿园的基础上,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模式,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园际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2.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对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通盘考虑,科学统筹,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资源利用效益。出台《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管理、同考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3.加快发展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每个乡镇建设1—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着力保障留守适龄儿童入园。充分利用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政策,结合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幼儿园保教条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工作。 

  4.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地要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在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得起”。城镇新增公办幼儿园主要以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为主,原则上每5000人左右的住宅小区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3个月内无偿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2011年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工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未按批复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开发商,2013年底前要完成补建或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 

  (三)落实编制,补充师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切实落实幼儿教师编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生师比,认真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2.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现持证上岗。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现有在岗人员,要在3年内取得任职资格,不能按期取得任职资格的,要退出相关岗位。中小学富余教师按照任职资格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幼儿教师。 

  3.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创新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大力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在办好现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基础上,新建1—2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增加学前教育招生计划,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依托高等学校、教科研单位等教师培训机构,通过3年时间,分层完成全省幼儿教师培训任务。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省级负责集中培训优秀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完成本地80%幼儿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各类幼儿园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园本培训。 

  4.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地要确保幼儿教师各项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在职称评定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倾斜力度,将幼儿教师纳入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范围。要切实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学习培训、评优选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要参照当地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和聘用教师的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为他们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加强管理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实施《甘肃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准入、教师资质、人员流动、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办园水平。 

  2.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要坚决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3.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安保人员和安防设备,强化幼儿园园舍设施、活动场所、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落实国家计划免疫等方面的卫生保健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监管。 

  4.加强教育研究,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充实教研力量,完善教研指导网络,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健全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研服务水平。